关于报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的通知
2025-06-23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各用人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促进生育女职工产假政策落实,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根据《吉林省加快完善生育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举措》(吉政办规〔2025〕1号) 《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现就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包括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其他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等。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事业单位除外。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在延吉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
(一)2025年1月1日之后落实我省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政策;
(二)为生育女职工参保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企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其他参保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三、申报时间
每年9月2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提供女职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女职工社保、医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县(市、区)级审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提供的申报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女职工生育、产假落实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向社会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延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ji.gov.cn/)公示用人单位名称、休产假女职工名单以及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符合发放条件。
(四)市(州)级汇总复核。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报送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复核。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复核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五)资金拨付及发放。用人单位生育假期成本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吉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补贴标准
按照每名生育女职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实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的用人单位生育假期成本补贴。
六、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未落实180天生育假期,采取弄虚作假方式申报补贴资金的,职工可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举报线索应及时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扣发相应补贴资金。对已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必要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扣发或追回的补贴资金可按照补贴标准奖励给举报人。
报送地址:延吉市妇幼保健所二楼204室
联系电话:0433-2360215
举报电话:0433-2567775
附件: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生育假期成本共担机制,进一步促进生育女职工产假政策落实,降低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根据《吉林省加快完善生育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政策举措》(吉政办规〔2025〕1号) 《吉林省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现就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等。其中: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包括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福利机构、民办养老机构等;其他组织包括基金会、社会团体等。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事业单位除外。
二、适用对象及条件
在延吉区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
(一)2025年1月1日之后落实我省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政策;
(二)为生育女职工参保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企业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其他参保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三、申报时间
每年9月2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
四、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提供女职工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女职工社保、医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县(市、区)级审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提供的申报材料,审核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女职工生育、产假落实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三)向社会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延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anji.gov.cn/)公示用人单位名称、休产假女职工名单以及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符合发放条件。
(四)市(州)级汇总复核。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报送的审批情况进行汇总复核。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复核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五)资金拨付及发放。用人单位生育假期成本补贴资金每年发放一次,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吉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补贴标准
按照每名生育女职工2000元标准,给予落实生育女职工180天产假的用人单位生育假期成本补贴。
六、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未落实180天生育假期,采取弄虚作假方式申报补贴资金的,职工可向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举报线索应及时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扣发相应补贴资金。对已骗取、冒领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必要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扣发或追回的补贴资金可按照补贴标准奖励给举报人。
报送地址:延吉市妇幼保健所二楼204室
联系电话:0433-2360215
举报电话:0433-2567775
附件:吉林省用人单位申请生育假期成本补贴审批表
延吉市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0日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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