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娱乐经营许可证拟注销的公告
2024-11-07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娱乐场所的经营行为,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安全发展,规范和完善娱乐场所退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局拟对《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延吉市纽考阿娱乐有限公司等50家娱乐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场所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经营场所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不能提出充分理由的,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5日。自注销公告30日内,娱乐场所负责人需将原《娱乐经营许可证》交与我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侧综合窗口,联系人:朴柄球,电话:8333246、8333247)。
特此公告!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6日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经营场所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进行陈述和申辩,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不能提出充分理由的,注销其《娱乐经营许可证》。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5日。自注销公告30日内,娱乐场所负责人需将原《娱乐经营许可证》交与我局(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南侧综合窗口,联系人:朴柄球,电话:8333246、8333247)。
特此公告!
延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6日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