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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吉市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2024-03-29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2〕119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程序

  对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代偿范围。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现场地处我省乡镇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就业3整年以后,可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和已享受国家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2、代偿标准。代偿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学生攻读最后学历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并采取分年给予补偿代偿的方式发放。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8-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卡复印件。经初审、公示通过,报各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汇总,报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

  4、资金拨付。经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分类核准,报省财政部门后,由省财政部门将补偿代偿资金拨付给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由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将代偿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员银行卡中。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3日;

  2、报名地点: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33-2523066
  

  附件1: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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