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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3-11-17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项目申报资格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境外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法人企业

  三、上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材料报至市商务局逾期视为放弃。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其中1份企业自行留存,报送两份即可。

  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0433-2531815 市财政局:0433-2266019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5天,11月17日-23日。(不含节假日及双休)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延吉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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