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曝光4起网络餐饮违规典型案例
2026-07-24 来源:延吉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线上餐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入网商户、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守护群众外卖“舌尖上的安全”。近期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网络餐饮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线上线下核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现分类公开4起代表性案例,以案释法、警示经营从业者,广大消费者可积极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案例一:“幽灵外卖”跨店代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依托线上巡检+线下实地核查模式排查发现,延吉市某线上餐饮店铺在美团平台公示经营地址与实际加工场所不一致,线上接单后全部转运至其他门店统一制作餐品配送,属于典型跨店代工“幽灵外卖”;同时该商户网络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门店实景照片均与线下实体不符,未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证照信息,刻意隐瞒实际加工点位。
违法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平台公示证照、经营地址、加工场所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委托非自有门店代为加工线上订单。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下线线上店铺,限期7日内完成整改,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约谈对应外卖平台区域负责人,要求强化入驻商户实地核验机制,杜绝空壳、异地代工类幽灵店铺准入。
案例警示
网络平台不得仅做线上材料形式审核,必须实地核验门店加工场地;餐饮商户线上线下经营地址、加工主体必须统一,严禁跨店代工、虚假公示资质欺骗消费者,此类隐蔽经营行为脱离日常监管,极易滋生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二: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延吉市某线上小吃门店,该店主营拌菜、米线等即食外卖食品,店内2名操作人员长期从事食材切配、成品分装等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均无法出示有效健康证明,经营者未组织从业人员按时体检,未建立健康管理台账,线上页面也未按要求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
违法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并对外公示。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涉事人员食品加工操作,限期补办健康证,并给予警告,要求建立从业人员体检台账,定期留存健康证明备查。
案例警示
健康证是食品从业人员法定上岗凭证,无健康证人员操作即食食品存在传播消化道疾病重大风险。线上餐饮商户客流大、接触消费者更广,更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底线要求。
案例三:后厨环境卫生脏乱、“三防”与消毒设施未使用案
基本案情
检查延吉市某主营烤肉拌饭外卖商户后厨发现:加工区域地面油污、食物残渣堆积,墙面霉斑污渍严重;垃圾桶无密封盖,生食、熟食混放未分区;消毒柜长期断电闲置,保洁柜堆放杂物;门店未配备防蝇、防尘、挡鼠三防设施,食材直接落地堆放,整体加工环境不符合餐饮通用卫生规范。
违法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加工场所需保持清洁,配齐消毒、三防、储物设施并正常使用。
处理结果
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完成后厨深度清洁,配齐带盖垃圾桶、启用消毒设备、增设防蝇挡鼠设施,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上接单,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警示
后厨是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脏乱环境易滋生蚊虫、污染食材,消毒设备闲置会造成餐具细菌超标。线上外卖订单量大,商户不能只注重出餐速度忽视基础环境卫生管控。
案例四: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外卖食品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对延吉市某蛋糕烘焙外卖店开展专项抽检,在裱花间、原料库房查获多盒过期奶油、装饰彩糖、调味糖浆,部分过期原料已开封用于线上蛋糕、甜品制作,当事人未建立原料定期清查台账,长期未清理临期、过期物料。
违法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禁止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处理结果
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要求建立原料入库、临期清理台账,定期自查库存,杜绝过期原料投入生产。
案例警示
过期原料会产生有害物质,直接危害食用群众身体健康,烘焙、卤味、调料类商户需建立原料效期管理机制,定期盘点清理,杜绝侥幸心理使用过期原料制作外卖。
监管工作提示
1. 各入网网络餐饮商户须全面自查:确保线上公示证照、地址、原料信息真实;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后厨清洁、消毒、三防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理过期食材,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主体责任。
2. 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加大线上页面巡检与线下实地抽查频次,对虚假资质、幽灵店铺、多次违规商户及时下架关停。
3. 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如发现外卖门店存在证照造假、后厨脏乱、食材过期、员工无健康证等问题,可保留订单、照片等线索,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我局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案例一:“幽灵外卖”跨店代工、线上公示信息不实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依托线上巡检+线下实地核查模式排查发现,延吉市某线上餐饮店铺在美团平台公示经营地址与实际加工场所不一致,线上接单后全部转运至其他门店统一制作餐品配送,属于典型跨店代工“幽灵外卖”;同时该商户网络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门店实景照片均与线下实体不符,未及时更新变更后的证照信息,刻意隐瞒实际加工点位。
违法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保证平台公示证照、经营地址、加工场所信息真实有效,不得委托非自有门店代为加工线上订单。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下线线上店铺,限期7日内完成整改,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约谈对应外卖平台区域负责人,要求强化入驻商户实地核验机制,杜绝空壳、异地代工类幽灵店铺准入。
案例警示
网络平台不得仅做线上材料形式审核,必须实地核验门店加工场地;餐饮商户线上线下经营地址、加工主体必须统一,严禁跨店代工、虚假公示资质欺骗消费者,此类隐蔽经营行为脱离日常监管,极易滋生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案例二: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延吉市某线上小吃门店,该店主营拌菜、米线等即食外卖食品,店内2名操作人员长期从事食材切配、成品分装等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均无法出示有效健康证明,经营者未组织从业人员按时体检,未建立健康管理台账,线上页面也未按要求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信息。
违法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并对外公示。
处理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涉事人员食品加工操作,限期补办健康证,并给予警告,要求建立从业人员体检台账,定期留存健康证明备查。
案例警示
健康证是食品从业人员法定上岗凭证,无健康证人员操作即食食品存在传播消化道疾病重大风险。线上餐饮商户客流大、接触消费者更广,更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底线要求。
案例三:后厨环境卫生脏乱、“三防”与消毒设施未使用案
基本案情
检查延吉市某主营烤肉拌饭外卖商户后厨发现:加工区域地面油污、食物残渣堆积,墙面霉斑污渍严重;垃圾桶无密封盖,生食、熟食混放未分区;消毒柜长期断电闲置,保洁柜堆放杂物;门店未配备防蝇、防尘、挡鼠三防设施,食材直接落地堆放,整体加工环境不符合餐饮通用卫生规范。
违法依据
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加工场所需保持清洁,配齐消毒、三防、储物设施并正常使用。
处理结果
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3日内完成后厨深度清洁,配齐带盖垃圾桶、启用消毒设备、增设防蝇挡鼠设施,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线上接单,予以警告处罚。
案例警示
后厨是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脏乱环境易滋生蚊虫、污染食材,消毒设备闲置会造成餐具细菌超标。线上外卖订单量大,商户不能只注重出餐速度忽视基础环境卫生管控。
案例四: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外卖食品案
基本案情
执法人员对延吉市某蛋糕烘焙外卖店开展专项抽检,在裱花间、原料库房查获多盒过期奶油、装饰彩糖、调味糖浆,部分过期原料已开封用于线上蛋糕、甜品制作,当事人未建立原料定期清查台账,长期未清理临期、过期物料。
违法依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禁止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处理结果
没收全部过期食品原料,给予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要求建立原料入库、临期清理台账,定期自查库存,杜绝过期原料投入生产。
案例警示
过期原料会产生有害物质,直接危害食用群众身体健康,烘焙、卤味、调料类商户需建立原料效期管理机制,定期盘点清理,杜绝侥幸心理使用过期原料制作外卖。
监管工作提示
1. 各入网网络餐饮商户须全面自查:确保线上公示证照、地址、原料信息真实;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后厨清洁、消毒、三防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理过期食材,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主体责任。
2. 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加大线上页面巡检与线下实地抽查频次,对虚假资质、幽灵店铺、多次违规商户及时下架关停。
3. 广大消费者、外卖骑手如发现外卖门店存在证照造假、后厨脏乱、食材过期、员工无健康证等问题,可保留订单、照片等线索,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我局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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