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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群众信访举报查处情况(第十八批)

2017-09-08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3444 来信:敦化市黄泥河镇五人班村附近,有人破坏山体挖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延边州敦化市 生态 经敦化市国土局调查,敦化市黄泥河镇五人班村沙坑总占地面积约2公顷,该沙坑是1985年黄泥河政府为解决村民通行问题,劈山开道后形成的沙坑。多年来,该沙坑成为黄泥河镇附近各村屯及村民维修村屯道路,农田道、建房、建牛舍等生活用砂来源,使用至今。修建302国道和长吉珲高速公路时在此取料。 2011年4月,村民郑某某在此沙坑内非法开采风化砂,敦化市国土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2012年以来,敦化市国土局在该沙坑未发现违法开采行为。
    2017年7月,因暴雨造成黄泥河9处决堤,敦化市黄泥河镇防汛指挥部紧急调度此处砂石修复河堤。目前,举报人反映的砂场已被列入吉林省“三区两线”范围内应治理尚未治理的无主矿山数据中,预计2020年底前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举报破坏山体挖沙情况属实,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属实     敦化市国土局已将此处列为重点预防非法开采区域,加强监管。
2 3449 来信:一是延吉市梦都美滑雪场综合娱乐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破坏山体结构,砍伐森林植被。二是延吉国电龙华电厂和延吉市铁南供热公司生产作业时排放粉煤灰,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三是延边工业集中区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时排放粉尘、产生噪声严重扰民。 延边州延吉市 生态
大气
噪声
   第一个问题与已信息公开的受理编号3013号为同一案件。
    第二个问题与已信息公开的受理编号为1287和2165、2167号为同一案件。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实为延吉市亿兴混凝土搅拌站,2016年7月26日,延吉市环保局接到该搅拌站噪声扰民的举报后,于2016年8月9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延吉市环保局于2016年10月24日、2017年3月16日、2017年8月16日检查,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8月30日,延吉市环保局、新兴工业区、朝阳川镇等部门到现场,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延吉市环保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异地搬迁。
3 3450 来信:敦化市官地镇林业站原站长于某某毁林开荒,具体包括:一是南台子村老金水库西林业站9.5公顷人工林和0.8公顷土地;二是大甸子村林业站7公顷土地;三是江南村林业站27.5公顷人工林;四是兴隆川村林业站3公顷甸子地;五是非法侵占王某某与官地镇林场签订的17.47公顷耕地。 延边州敦化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敦化市林业局调查,南台子村老金水库人工林,面积9.5公顷,2008年12月由官地镇林业站有偿转让给于某某,2015年12月,于某某将该地块有偿转让给敦化市孙某某。经现场检查,该地块林木长势良好,不存在毁林毁地开荒情况。
    第二个问题:大甸子村地块7公顷土地实为耕地,2016年6月,官地镇政府将该地块有偿承包给于某某。无毁林毁地开荒情况。
    第三个问题:江南村27.5公顷地块现为人工林,林木长势良好,不存在毁林毁地开荒情况。
    第四个问题:信访反映的兴隆川村“3公顷”地块实际面积6.71公顷,其中甸子地5.71公顷,地表植被没有受到破坏;耕地1公顷,近10来无开荒情况。
    第五个问题:信访反映的“王某某”,于1992年至2000年承包该地块,面积17.47公顷。2000年,官地镇政府收回该耕地并还林,还林后有官地镇林业站经营管理。2008年,官地镇林业站将此地块有偿转让给本单位职工杨某某、刘某某、孙某某、吴某某。2009年,杨某某等4人将此地块有偿转让给刘某某。2004年王某某就开发荒地合同起诉敦化市官地镇人民政府,经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地块现场检查时林木木相完整,人工林自然生长,不存在毁地开荒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非法侵占王某某耕地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4 3451 来信:一是珲春市紫金矿业小西南金铜矿业公司地处珲春市老龙口水库上游主要支流附近,生产时肆意使用汞等有毒化学品,严重威胁水源地安全;前几年曾多次发生过尾矿坝被洪水冲毁,尾矿被冲入老龙口水库污染水体事件。二是紫金矿业在开发区居民集中区建设冶炼厂,严重污染周边环境,每天运来的几十吨硫酸不知去向,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当地环保部门经常接受该企业招待,任其污染周边环境。三是珲春市政府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规建设一火葬场,闻知督察组进驻吉林省,暂时未敢启用。四是珲春市政府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珲春河两岸占用河道上搞开发建设、建电站,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破坏生态环境。 延边州珲春市 水   气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珲春紫金矿业曙光金铜矿生产使用的浮选药剂为丁铵黑药、乙硫氨酯和黄药,该组合药剂均为无毒无害药剂。现有尾矿库两座,全部按二等尾矿库设计标准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均已通过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尾矿库设计防洪标准为1000年一遇。矿区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向外部环境排放。尾矿坝未发生过被洪水冲毁,导致尾矿冲入老龙口水库污染水体的事件。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紫金矿业建设的冶炼厂项目于2013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冶炼废气中二氧化硫生成副产品硫酸,厂址卫生防护距离(1km)内无居民区。企业排放废气经珲春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及在线监测数据表明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均达到相关标准。2017年4月至7月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吉林分公司进行厂区周围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相关标准。生产过程中生成的副产品硫酸暂存于硫酸储罐区,并定期合法合规外售及转运硫酸。经珲春市监察局调查,珲春市环保局不存在接受企业招待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与已经信息公开的受理编号为2339部分问题重复,举办人反映的火葬场违建属实,该项目2016年8月5日被责令停止建设,闻知督察组驻进未启用问题不属实。
   第四个问题: 珲春河综合治理工程是取得相关手续后合法开工建设。珲春市水电资源规划已取得珲春市人民政府批复。图鲁、红旗河、哈达门和杨泡水电站等全部有相关审批手续。珲春河两岸占用河道上搞开发建设、建电站属实,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属实 珲春市殡仪中心处于吉林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依法停止建设,并非因督察组驻进吉林省未敢启用。2017年6月8日,珲春市政府根据吉林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督查整改要求,制定了《珲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珲春市殡仪服务中心的整改方案》,成立了以珲春市政府副市长孙世福为组长、市民政局为牵头部门的珲春市殡仪服务中心生态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计划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构筑物拆除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记过1人。
5 3454 来信:一是2013年6月至8月吉林省地质调查院分队长王某某带领第12分队在珲春市哈达门乡柳树河子村集体林进行金铜矿勘探作业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在董某某山场非法勘探破坏林地。2013年8月15日举报人按程序向珲春市林业公安分局报案后,2013年12月24日该分局正式立案,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进行了取保候审,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二是举报人认为在该案件办理过程中,珲春市林业局公安不按程序办案,案卷几毁几立,无视证据事实,反倒聘请延边林科院姚某书记进行虚假鉴定,将案件特大毁林案缩变成勘探队长王某某擅自挖毁土地几千平方米的民事侵权纠纷;延边林业科学院姚某书记弄虚作假,出具假证;珲春市检察院对珲春市林业局公安提供的案卷材料只书面审查,无视举报人提出的否定证据与勘察现场建议,案件定性错误,未到现场进行实际核实。  延边州珲春市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查,2013年6-8月间,吉林省地质调查院第12分队在王某某的带领下,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在珲春市哈达门乡柳树河子村集体林地进行金铜矿勘探作业。2013年12月9日董某某与地质调查院签定《补偿协议》并领取补偿金。2013年12月24日公安大队正式立案,于2014年7月9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王某某取保候审并移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经过两次退补,仍未达到起诉证据标准。据此,珲春市公安局以该案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为由,撤回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得到检察院的批准。2015年5月份,珲春市对吉林省地质调查院勘探队槽探地点进行植被恢复,对40处坑槽进行回填,并在回填处栽种红松树苗。恢复林地植被面积1.8公顷,补种树苗5000余株。 举报情况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人所说的延边林科院姚某书记虚假鉴定进行缩变的地块是“2013年12月底,报案人董某某所说的2006年-2012年间被勘探破坏的林地一案(面积3644.47平方米)”;与2013年12月24日珲春市公安大队正式立案的“2013年6-8月间因勘探破坏(面积18,435平方米)已达成补偿协议的林地一案(2014年7月9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王某某取保候审并移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经过两次退补,仍未达到起诉证据标准。)”不是同一案件,行为人也不是同一人,两起案件发案时间和面积各不相同。不存在珲春市林业公安不按程序办案,案卷几毁几立,林科院对面积缩变的事实。举报不属实。
属实     无
6 3479 江南镇平安屯一养猪场猪粪清理不及时,产生难闻气味,污染周边空气。 敦化 大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8月30日上午,由敦化市畜牧局、江南镇政府对江南镇平安屯村进行了实地调查。江南镇平安屯共有3户养猪户, 敦化市鸿发养殖场,位于平安屯南,建于2008年,业主王汝占,猪舍面积900平方米,年出栏260头,粪便及污水发酵后还田;敦化市起航养殖场,位于平安屯西北角,建于2008年,业主常占民,猪舍面积1000平方米,年出栏220头,粪便及污水发酵后还田;敦化市盛源养殖场,位于平安屯东北,建于1999年,业主王某某,猪舍面积300平方米,年出栏180头猪,粪便及污水发酵后由抽粪车运走还田。3户养猪户均建有沼气池,沼气池正常使用,现场未发现猪粪清理不及时问题,但产生的气味对周边空气有一定的污染。
   
属实 敦化市江南镇政府计划年底前完成该3户养猪户选址搬迁工作,敦化市环保局和畜牧局现场要求这3户养殖户搬迁前确保做到养殖粪便日产日清、堆肥还田,做好卫生防护和异味消杀。
7 3561 来信:珲春市三家子满族乡永丰村四组居民住宅区内有人养猪,院内粪污遍地、臭气熏天,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健康。 延边州珲春市 其他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村民反映的养殖场为海宏养殖场,位于三家子乡永丰村4组村边,现存栏生猪770头,属规模化养殖,于2010年8月4日注册,养殖场周边有村民12户20多人。该养殖场院内并无积粪,院内卫生比较干净,工人每天都把猪粪清运到远离人口居住地的田地里发酵。检查中发现在粪便清运过程中产生气味。
属实 2017年8月30日,珲春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珲环责改字[2017]第Y024号),要求养殖场在粪便清理运输过程中对运输车辆加盖塑料布,及时清理污水防止气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8 3598 来信:延吉铁南供热公司南侧山沟堆积大量粉煤灰,占用附近部分林地和耕地;春秋两季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延边州延吉市 扬尘
生态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供热面积350万㎡。2017年8月30日上午,延吉市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小营镇到现场调查,该企业占地面积为7.8392公顷,其中耕地0.5702公顷。该企业使用林地面积为28.753公顷,已取得省林业厅批准。该公司南侧山沟堆积粉煤灰和炉渣,占用附近部分耕地0.5702公顷。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该企业堆放的粉煤灰已全部采取覆盖措施,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但厂内路面用沙土覆盖、压实,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属实 延吉市国土局对该公司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存放炉渣的行为立案调查, 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目前,该单位正在退还存放炉渣所占用的耕地,并保证在2017年9月5日前恢复地貌。
延吉市环保局要求铁南供热公司加强厂区内的防扬尘措施管理。现该企业利用2台洒水车辆,每天对厂区内的路面进行洒水,防止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9 3640 来信:一是延吉市开发区高雅公寓南边东光四队某砖厂,生产时机器噪声严重扰民。二是附近东光三队某养猪场,臭气熏天,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三是该公寓附近有一条铁路,火车夜间通行时鸣笛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延边州延吉市 噪声
大气
    第一个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
    举报人所述砖厂为延吉市宪存砖厂,位于小营镇东光村四队。2017年8月30日上午,延吉市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小营镇等部门到现场调查,该砖厂无环保验收手续和国土相关审批手续,2016年10月份停产至今。
    第二个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东光三队某养猪场”,位于延吉市高新区。
    2017年8月30日上午,延吉市畜牧局、环保局、小营镇政府、建工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到现场调查,该养殖户金永销目前存栏183头猪,圈舍西侧20米处有一个约20平方米的露天化粪池,用于存放粪污,产生的异味影响周围环境。
    第三个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
    火车经过该区域时确有鸣笛,且声音较大,特别是火车夜间通行该区域时鸣笛声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科技〔2014〕172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454条第5款规定“司机鸣笛标,设在道口、大桥、隧道及视线不良地点的前方500-1000m处,司机见此标志须长声鸣笛。”此项规定出于安全考虑,必须执行。
属实 8月30日,延吉市环保局对延吉市宪存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8月31日,延吉市国土局对该企业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7年7月31日延吉市畜牧局、环保局向养猪户金某某下发了《延吉市禁养区内禁止畜禽养殖的告知书》,要求养猪户于2017年12月底前搬迁或关闭。延吉市小营镇和畜牧局在搬迁或关闭之前督促养猪户增加圈舍及化粪池的清理频次,化粪池采取覆盖措施,粪便日产日清,保持养殖环境干净,杜绝异味产生及扩散。
10 3655 汪清县国土公寓附近的丰茂串店排放油烟异味和噪声严重扰民 延边州汪清县 噪声
油烟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汪清县丰茂串城位于汪清镇新民东路,城市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经营处所性质为商住混合楼,注册日期2008年9月1日,经营人郭玉文。
    8月30日,汪清县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大川街道组成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汪清县丰茂串城有两个排放口,第一个排放口油烟净化器安装在楼墙体上,风机存在噪声扰民现象;第二个排放口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但没有高空排放,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执法人员对汪清县丰茂串城进行案件详细调查和现场勘测后,汪清县环境监测站对丰茂串城进行了噪声监测,昼间噪声值为66.3dB(A)。
属实 针对噪声超标和油烟扰民的行为,汪清县环境保护局对丰茂串城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汪环责改字[2017]62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产生噪声的风机封闭,杜绝噪音扰民问题,将第二个排放口采用高空排放油烟的处理方式,杜绝油烟异味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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