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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有哪些表现形式?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8-08-13  标签:耕地 法律责任 形式  来源:延吉新闻网
  破坏耕地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或使用耕地,使耕地种植条件恶化、土质退化、水土流失、耕地质量遭到破坏且不易恢复的违法行为。除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导致耕地破坏外,一般还包括以下六种表现形式: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
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査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
满之日起一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6)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与破坏耕地的行为处理稍有不同。一是破坏基本农田的责任人除应改正或者治理外,还应恢复原种植条件;二是破坏基本农田必须处以罚款,且罚款额有明确的低限和高限,即耕地开垦费的1倍以上2倍以下。

  破坏耕地或基本农田尚未构成犯罪、应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定。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破坏基本农田涉嫌构成犯罪的,在量刑上与破坏一般耕地的面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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