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和牌匾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了延吉市商务局LED显示屏和牌匾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JZC2016-10056)的采购公告,现对本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如下修改,此修改是原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医保局出具的依法参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等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4)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延吉市商务局
联系人:金文峰
联系电话:0433-2806155
地址:延吉市朝阳街1222号
2、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许学俊
联系电话:0433-2266042
传真:0433-2266042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楼)
一、 更正事项及内容: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变更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局和医保局出具的依法参保证明)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被授权人必须提供以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等证明其是投标公司的在职员工。
(3)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4)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延吉市商务局
联系人:金文峰
联系电话:0433-2806155
地址:延吉市朝阳街1222号
2、集中采购机构: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许学俊
联系电话:0433-2266042
传真:0433-2266042
地址:延吉市天池路3000号(市财政局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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