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叶璇因微博转发一篇题为《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的文章,被演员田振威(艺名田牧宸)诉至法院。田振威认为文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诋毁其名誉,而叶璇不仅未澄清且加负面评论转发,构成名誉侵权。一审法院判决支持田振威的诉请,叶璇不服上诉。昨日一中院开庭审理,叶璇也参加了庭审。
起因
欠款报道引纠纷 叶璇被判道歉
田振威、叶璇均为电视剧《搜索连》演员。2015年1月,田振威曾向叶璇借款60万元,约定每月还款5000元。后田振威购买了一部凯宴越野车,当年5月,感到受骗的叶璇起诉田振威要求返还借款,后双方达成调解。
三个月后,新浪网发布一篇名为《叶璇挺身告骗子法院判胜诉》的文章,称田振威以为母亲治病为由向叶璇无息借款60万,后叶璇得知其用借款吃喝玩乐,并多次谎称为母治病向他人借钱,故诉至法院追回骗款。之后,叶璇微博转发该文,并附加“维护众人的权益不再被欺骗伤害,舍我其谁?”等评论。2015年10月21日,新浪公司删除了上述报道。
田振威认为上述报道不实,且文中使用“骗子”、“骗款”等词语,造成其名誉受损,叶璇转发该报道且附加负面评论,加重了其精神损害,将叶璇、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报道、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新浪娱乐页面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向田振威赔礼道歉,叶璇在其新浪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向田振威赔礼道歉。新浪公司与叶璇连带赔偿田振威各项损害共2.5万元。
举证
叶璇交短信证据 称借款为田母治病
一审判决后,叶璇不服上诉。昨天上午,一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叶璇本人参加了庭审,田振威没有露面,只是委托了两位代理人应诉。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新浪方面未到庭。
法庭上,说起田振威借钱的经过,叶璇情绪稍显激动,并称田振威“道德沦丧”,田振威的代理律师立即就此提出抗议,法官也提醒叶璇注意措词。叶璇称,之前的欠款纠纷已经让她和田振威形同陌路,上诉期内,在律师的提醒下,她才想起手机里还保留着当初田振威找她借钱时双方往来的短信。“据我所知,田振威在一审期间一直强调自己并未跟任何人说母亲生病之类的话,但他跟我的短信上就写着‘因为母亲生病了’。”
叶璇当庭拿出手机,其中一条短信显示,叶璇曾为田振威的母亲找了一位癌症专家看病,“他借钱的时候,我们才认识一个多月。之所以能借他60万,还不要利息,就是因为他说要给得了癌症的母亲治病,我才轻信了。”叶璇说。
对于这份证据,田振威的律师认为,这些证据在一审阶段就存在,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此外,短信显示时间是2015年2月,而借款是在1月发生的,因此“短信与该案之间并没有关联性”。
焦点
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双方各执一词
随后,双方围绕田振威借款的目的是为母看病还是购车,涉案文章是否为叶璇一方向新浪网提供,以及本案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等方面进行了辩论。
叶璇一方认为,其在与田振威认识不久、友谊不深的情况下借给田振威60万,完全是出于同情和无私帮助,为了给他所说的患癌症的母亲治病,因此涉案文章所述内容属实,叶璇并不构成侵权。
而田振威一方则强调,根据一审新浪方面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文章是由叶璇提供,文章中大量的贬损被上诉人人格的言论不符合事实,而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尤其是证人皆与叶璇本人关系密切,他们的证言并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意见。
截至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文并摄
【责编 王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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