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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九层妖塔》未损害《鬼吹灯》声誉 |
2016-06-30 来源:北京晚报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本报讯(记者孙莹)《鬼吹灯》作者张牧野起诉电影《九层妖塔》歪曲篡改原著一案昨天在西城法院宣判。对于大家最关心的电影改编是否太离谱的问题,法院认为张牧野不能证明电影的改编致使小说的社会评价降低,损害作者声誉,因此并未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只是确认电影侵犯张牧野署名权,4家电影公司在发行和传播电影时署名天下霸唱为电影《九层妖塔》的原著小说作者,并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导演陆川无责。张牧野的百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索赔也没有支持。
根据《鬼吹灯》系列小说《精绝古城》改编的电影《九层妖塔》上映后招来了原著党的不满,也招来了原著作者张牧野的起诉。张牧野认为电影不仅没有给他署名,还严重歪曲、篡改原著,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在开庭时,片方曾表示电影中标注改编自小说《精绝古城》,就等同于给张牧野署名一样。但是法院判决认为,标明作品名称并不等于为作者署名。电影根据小说《精绝古城》改编,就必须为张牧野署名,否则就侵犯了作者署名权。这个责任要由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一起承担,作为编剧和导演的陆川并不担责。
判决中提及,在电影对长篇小说进行改编时,必然要对原著的情节、人物关系等进行改编,不能简单依据是否改动,改动多少来进行判断,要综合考虑是否超出了必要范围,降低了原著的社会评价,损害了作者声誉。
判决认为,从网友的评价来看,他们批评对象都是针对电影,而不是对小说。张牧野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电影的改编、摄制行为损害了小说作者的声誉。电影不构成对张牧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判决显示,张牧野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涉案行为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关于其要求赔偿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张牧野的律师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至于是否上诉,他要和张牧野沟通之后决定。
片方的律师则认为法院的说理非常充分,对于署名问题,他们会尊重法院判决。
【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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