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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拟禁10岁以下童星代言 |
2015-04-28 来源:山西晚报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在近日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中,“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法条受到了广泛关注。一旦此项法案通过,包括王诗龄、kimi、天天在内的众多当红童星必将受到影响,而如何界定“广告代言人”等具体细节在执行层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事实上,早在2014年《广告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就有规定,“不得利用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这项规定并没有落实到具体执行层面。当下走红的童星大多未满十岁,以《爸爸去哪儿》捧红的童星为例,第一季中年龄最长的郭涛之子石头今年八岁;而年龄最小的Kimi和王诗龄都还不满六岁;第二季中年龄最大的黄磊之女多多生于2006年,也未满10周岁,而年龄最小的曹格之女grace,还不到五岁。也就是说,现在活跃在荧屏上的大多数童星,都未能达到“修订草案”中所规定的代言年龄限制。
而另一方面,这些小童星们却是广告商的宠儿,连带着他们的明星家长也跟着接代言接到手软。林志颖与kimi父子代言了包括牛奶、汽车、旅游网站等多种产品;王岳伦李湘夫妇与王诗龄则代言了牛奶、洗手液以及某动画电影等产品;张亮之子天天代言了英语学校等等。更有网络上爆出的消息称王诗龄一人代言费就达300万一年,李湘全家的代言费则高达1500万。一旦“修订草案”通过审议,那么这些童星及其家庭势必将失去这笔可观的收入。
【本网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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