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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寄生营销”判决生效 《笔仙3》获赔50万 |
2014-07-18 来源:新民晚报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近日,历时3年的“真假笔仙”之争画上句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笔仙3》片方胜诉,判决《笔仙惊魂3》片方因“不正当竞争”,赔款5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也是中国电影史上首个因不正当竞争方式“寄生营销”而被判决的案例。业界认为,此案例的判决对电影市场和从业人员的规范,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
《笔仙》是韩国导演安兵基进军中国的首部作品,2012年5月,投资1500万元的《笔仙》对外首度公布定档暑期7月。但一部名为《笔仙惊魂》的电影意外杀到,比《笔仙》的档期提前一月公映。因两部电影同以“笔仙”为题材,片名又十分相似,更让观众“傻傻分不清”的是,《笔仙惊魂》在营销策略上还有意与《笔仙》进行捆绑,由此被称为“寄生营销”。最终《笔仙》票房破6200万元,成为当年国产惊悚片票房之冠,而投资为200万元的《笔仙惊魂》也意外揽获2300万元票房。
今年年初,安兵基执导,江一燕、董子健主演的《笔仙3》定档7月4日公映,令该片片方愤怒的是,“笔仙惊魂”在“缺2”的情况下直接拍3,抢在4月4日上映《笔仙惊魂3》,尤其是海报“笔仙”字体与《笔仙2》海报字体极为相似,并人为将“惊魂”二字缩小和隐藏,影片宣传上也有意与《笔仙3》混为一谈,最终《笔仙惊魂3》拿下3200万元票房。
今年5月5日,《笔仙3》官方微博宣布出品方“北京永旭良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笔仙惊魂3》出品方“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和“北京星河联盟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于6月10日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经过近一个月的审理之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笔仙惊魂3》出品方在相关媒体上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出品方造成的影响。同时赔偿《笔仙3》片方经济损失50万元。(记者 张艺)
【本网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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