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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名誉权案胜诉获赔6万:李晨百分百相信我 |
2013-07-17 来源:搜狐娱乐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搜狐娱乐讯 7月15日,女星张馨予名誉权案一审胜诉,北京朝阳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向张馨予致歉,并赔偿6万元人民币。张馨予透露自己曾因夏萨沙的诽谤而困扰多时,并曾失去过7位数的代言工作。好在李晨一直相信自己,她觉得能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才是无价的,并希望此事能在今天划上句号。
曾因负面新闻损失7位数代言
7月15日上午9点半,北京朝阳法院对“女星张馨予诉夏萨沙侵犯名誉权”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以及微博置顶位置向张燕(艺名:张馨予)赔礼道歉,其中微博置顶位置的道歉要求放置15天。此外,还要求夏萨沙向张燕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等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66,925.00)。
【本网责编 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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