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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曝光》涉嫌抄袭 版权方发律师函 |
2012-10-14 来源:金鹰网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金鹰网讯(记者 陈希(微博)) 电影《二次曝光》的全国上映,引来了各方关注。网友在网络上对两片的相似点提出各种质疑:“今天看了电影《二次曝光》觉得电影不错,但有些情节抄袭了蔡骏小说《谋杀似水年华》,不知这是否经过了原作者的授权。”。随之,越来越多的网友爆料,发现该片与小说《谋杀似水年华》在情节方面有些相似。
10月2日,网友超某,在论坛中率先发表名为“李玉[微博]导演的电影《二次曝光》与蔡骏的小说《谋杀似水年华》”一文,文中明确指出两部作品的八大相似之处。随后,豆瓣网、百度贴吧、iDO社区等纷纷转载了本文……
至此,电影《二次曝光》抄袭小说《谋杀似水年华》事件,浮出水面。同时也引来了小说《谋杀似水年华》的作者——蔡骏和享有本小说专有使用权的公司——电广传媒影业(北京)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视。10月9日,电广传媒影业正式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代理维权,并已经向《二次曝光》的出品公司北京劳雷影业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
律师函中明确指出:
一、 电广影业排他性独占享有小说《谋杀似水年华》的电影剧本改编权、设置权等着作权相关权利。
二、 电影片《二次曝光》诸多情节与小说《谋杀似水年华》构成实质性相似。
由此,电广影业向本片出品方劳雷影业提出以下要求:
1. 请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即刻暂停电影片《二次曝光》的公映;
2. 请于收到本律师函之日,尽快与电广影业就其侵权行为的后果协商解决及赔偿办法,并以电广影业可以接受的适当形式向电广影业及作家蔡骏公开诚恳道歉。
如未收到对方的任何有效回复,电广传媒将不排除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至记者发稿之时,《二次曝光》出品公司北京劳雷影业有限公司并未就此事做出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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