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起 延吉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延吉新闻网7月6日讯(记者 杨婷婷)7月1日起,延吉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行审批制度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优化延吉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市民办理业务 杨婷婷 摄
市民办理业务 杨婷婷 摄
据悉,延吉市按照《吉林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523项)和《吉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5项)分类实施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直接取消中央层面设定的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改为备案,将中央层面设定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主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对中央层面设定的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主管部门通过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布办事指南、承诺书格式文本等,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对中央层面设定的40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取消许可数量限制等方式分类改革。
此外,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两张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加强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通过e窗通系统,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市民办理业务 杨婷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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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延吉市按照《吉林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523项)和《吉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共5项)分类实施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直接取消中央层面设定的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审批改为备案,将中央层面设定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主管部门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同时实行告知承诺,对中央层面设定的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主管部门通过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布办事指南、承诺书格式文本等,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服务,对中央层面设定的40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地方层面设定的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通过下放审批权限、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取消许可数量限制等方式分类改革。
此外,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强化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两张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加强经营范围与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通过e窗通系统,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需要注意的是,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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