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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十五不准” 严管纪检监察干部

2020-09-07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婷婷
  延吉新闻网9月7日讯(记者 杨婷婷)“不准妄议中央决策部署,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不准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近日,延吉市纪委监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延吉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延吉市纪委监委组织学习“十五不准”行为规范


工作日志

 
  延吉市纪委监委制定并印发了《延吉市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紧盯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六项纪律及道德、社交、团结等15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红线”和道德底线,将严要求、严标准、严措施、严管理贯穿干部监督管理始终,把对干部的严格监督管理体现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推动自我监督管理真正严起来、硬起来。

  “每天写工作日志,翻到第一页就能看到‘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将它当做廉洁自律的‘紧箍咒’,时刻提醒自己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延吉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李虎星说道。为加强“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的监督约束力,市纪委监委将“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统一印制后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张贴到《工作日志》首页,让行为规范内容入脑入心,做到时时提醒、事事清醒。

  严管既是厚爱,“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让纪检监察干部审慎行使权力、规范言行举止。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受理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件(一件重复件),已谈话函询了结,比去年同比减少了80%。

  市纪委监委将严格按照“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的规定,坚持刀刃向内,加强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各项纪律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本领高强、形象良好、作风优良”的反腐铁军。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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