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市消协进企业送荣誉传递消费维权正能量
延吉新闻网3月13日讯(记者 付杨)3月13日,延吉市消费者协会走进企业,为荣获2019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市消协走进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送荣誉 付杨 摄
为先进个人颁发奖状 付杨 摄
市消协走进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送荣誉 付杨 摄
2020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表彰2019年度驻延各商业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各新闻媒体在积极披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决定授予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商业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赵月清等40名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佰全说:“受疫情影响,今年取消了集体表彰活动,我们把奖牌和证书送到获奖单位和个人手中,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今后继续支持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延吉市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
2019年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在省、州消费者协会及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全年共接到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310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48件,调解成功148件;调解、处理全国12315投诉33件,省、州12315转办110件;承办12345政务热线11件,回复百姓热线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5.7万元,帮助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3万元。
市消协走进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送荣誉 付杨 摄
为先进个人颁发奖状 付杨 摄
市消协走进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送荣誉 付杨 摄
2020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表彰2019年度驻延各商业企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各新闻媒体在积极披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决定授予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商业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赵月清等40名同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佰全说:“受疫情影响,今年取消了集体表彰活动,我们把奖牌和证书送到获奖单位和个人手中,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今后继续支持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延吉市消费维权事业健康发展。”
2019年延吉市消费者协会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在省、州消费者协会及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全年共接到消费者来电、来访、咨询3100多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48件,调解成功148件;调解、处理全国12315投诉33件,省、州12315转办110件;承办12345政务热线11件,回复百姓热线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5.7万元,帮助消费者得到加倍赔偿3万元。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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