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一烧烤店业主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营业被查处
2020-02-13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延吉市各族人民群众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但仍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决定、命令,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对此,延吉市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涉疫情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
2月12日19时30分许,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接到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公园街某烧烤店在疫情管控期间仍然继续营业,并在检查期间,约有40余人在店内就餐。公园派出所迅速出警,将烧烤店业主金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经调查,2月12日13时至19时期间,延吉市公园街某烧烤店业主金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延吉市人民政府有关暂停公共餐饮场所的公告后,仍然继续营业,并容留约40余名顾客在店内就餐。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人员烧烤店业主金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追缴违法所得1330元人民币。
警方提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延吉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减少外出,不要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延吉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对妨碍、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2月12日19时30分许,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接到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线索,公园街某烧烤店在疫情管控期间仍然继续营业,并在检查期间,约有40余人在店内就餐。公园派出所迅速出警,将烧烤店业主金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
经调查,2月12日13时至19时期间,延吉市公园街某烧烤店业主金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延吉市人民政府有关暂停公共餐饮场所的公告后,仍然继续营业,并容留约40余名顾客在店内就餐。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人员烧烤店业主金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追缴违法所得1330元人民币。
警方提示: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延吉公安提醒广大市民,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减少外出,不要参加人员聚集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延吉市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对妨碍、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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