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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公安通报两起疫情管控期间违法行为

2020-02-08  标签: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季芳旭
  延吉新闻网2月8日讯(记者 季芳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当前全市人民的共同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仍有个别人员心怀侥幸,顶风作案,严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大局。2月8日,延吉市公安局通报两起关于查处疫情管控期间的违法行为。

  一、卢某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


  2月6日20时30分许,车号为吉HF***3的灰色越野车驾驶员不服从现场公安民警指挥,驶入逆向车道驾车强闯延吉市依兰疫情防控检测卡口。经过调查,确定驾驶员为卢某某。2月7日11时许,延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将卢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卢某某对自己于2月6日20时30分许,驾驶越野车强闯依兰公安检查站,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二、杨某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案


  2月3日23时许,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公园街某宾馆负责人杨某某在明知疫情期间延吉市政府发布暂停宾馆营业的公告后,拒不停止营业仍然收留旅客,并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民警当场将杨某某口头传唤至延吉市公安局公园派出所。经询问,杨某某对自己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不按规定实名登记旅客身份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2月7日,延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旅馆业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对杨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合并执行拘留10日并处罚款800元。

  警方提示:为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蔓延,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延吉市公安局将坚持疫情管控期间高压严打态势,对所有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打击、从严处理。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请广大市民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检查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共同携起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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