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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老年人权益保障“升级”

2018-05-23  标签:延边州 权益保障 老年人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婷婷
  延吉新闻网5月22日讯(记者 杨婷婷)近日,记者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巡讲会上获悉,2018年4月10日《条例》重新修订,增加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扩展和延伸老年人优待项目,完善老年人教育服务体系。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巡讲会  杨婷婷 摄


州老龄办主任安应振解读新修订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杨婷婷 摄

 
  据了解,《条例》于2010年4月公布实施以来,在老年人权益保障,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民主法治改革的持续深入,原《条例》中设定的条款明显滞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延边州实际,2018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修订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全国老龄办等部委相关文件,新修订了《条例》。

  州老龄办综合处处长张宏淼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共39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4条,修改16条,删除1条。主要从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扩展和延伸老年人优待项目、明确相关法治导向以及完善部分条款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居民认真记录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关条例  杨婷婷 摄


居民仔细阅读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关条例  杨婷婷 摄

 
  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新增的4条内容主要围绕依法设立老年人组织、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规划建设、兴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老年人的监护人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修改的内容主要在扩展和延伸老年人优待项目上。

  其中,《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加了“鼓励公民为发生意外的老年人提供及时的救助和必要的帮助”和“为老年人提供救助和帮助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领敬老金的基础上,新增“对85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一百元的敬老金。”;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每年一次健康体检、景区免票等优待项目的最低享受年龄降至65周岁;将低保老年人的殡葬服务费用从收取百分之五十修改为免收;新增“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参观景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新增“鼓励和提倡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应优待内容。


【责编 王春荣 李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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