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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加大救助力度

2016-11-17  标签:延吉 实施细则 城乡  来源: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11月17日讯(记者 王晓彤)近日,延吉市正式出台了《延吉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了特殊疾病和大病门诊救助力度。

  为有效解决特殊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减轻重特大疾病家庭经济负担,《细则》对特殊疾病救助和大病门诊救助作了详细规定:特殊病救助方面,对患有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肺结核、尿毒症、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有不能切除或发生转移的胃肠道恶性间质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特殊疾病的重点救助对象,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封顶线内全额救助,一般救助对象参照住院救助标准执行;大病门诊救助方面,重点救助对象,个人单次门诊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400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30%比例救助,一般救助对象按住院救助标准执行。

  为加大医疗救助惠民力度,《细则》还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在保持原有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救助基础上,对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实施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不能低于70%。同时,各类直接医疗救助设统一封顶线,重点救助对象不低于2万元,一般救助对象不低于1万元。

  《细则》对医疗救助办理、就医用药管理、定点医院管理、救助档案管理等重点救助环节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咨询电话,延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医疗救助科:0433-2617558、0433-2610166。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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