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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至7日 延吉市各中小学开始招生

2016-08-04  标签:延吉市 日至 中小学  来源:延吉新闻网
  延吉新闻网8月4日讯(记者 韩丹)8月4日,延吉市启动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时间为8月6日至7日。招生地点为市属各中小学校,教育局招生办公地点为延吉市延河小学。

  据了解,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学籍在延吉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在延吉市幼儿园、小学毕业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学生,报名由所在幼儿园、小学根据延吉市教育局相关要求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不在延吉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有房照原件时由监护人持相关证件(户口簿、儿童父母名下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前一年取暖费发票)直接到所属学校或招生办公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有集体房屋执照的,须出具户口簿、购房合同书、交款收据以及集体房屋执照(房产局备案的)和前一年取暖费发票。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尚未办理房照的,须出示由开发公司出具的购房合同书、缴费发票(必须是儿童父母名下的产权),同时须出示能证明已经入住的各种缴费发票(父母名下缴纳的前一年取暖费发票、近三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等)。按揭贷款购房且房照抵押的,除出示上述材料外,同时须出示房照复印件、银行抵押证明、贷款协议书、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证明。

  录取时,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各区域内学生数额合理划定学区,拟定各中小学招生计划,按照“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户房一致:即入学新生的户籍在该学区内,且父母或本人在该学区内有房产(不含门市房)的。

  2.有户无房:即入学新生户籍在该学区内,但入学新生家庭不具有该学区内房产的。户籍有变更时,入学新生以出生申报的户口地址为准。

  3.有房无户:即入学新生户籍不在该学区内,但入学新生父母或本人在该学区内有房产(不含门市房)的。

  此外,非延吉市小学毕业的学生,须在小学毕业地升入当地初中,建立初中学籍后,再办理转学手续。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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