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首张居住证发给了在延吉的湖北藉居民
本报讯(记者 肖玉敏)4月21日,州公安局举行《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发仪式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延边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并现场向户籍地在湖北省天门市、现居住在延吉市的罗启碧颁发了我州首张居住证。
据介绍,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从4月15日起,全省陆续开始办理居住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持租房合同、住宿证明等能够证明居住地变更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九项便利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 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内容。
据介绍,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从4月15日起,全省陆续开始办理居住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持租房合同、住宿证明等能够证明居住地变更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九项便利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 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内容。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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