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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小规模纳税人税费申报期限调整

2016-04-01  标签:全州 小规模 税费  来源:
    本报讯(记者 李思文)近日,记者从州国税局了解到,自4月1日起,将全州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费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州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要求,将全州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原来按月申报纳税,调整为实行按季度申报纳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免于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此外,如纳税人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据统计,实施此项措施后将惠及全州92300余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中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后,每年可减少申报11.4万户次,定期定额户实行以缴代报后,每年可免于申报93万户次。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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