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国税将统一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期限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4月1日起,我州国税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要求,将全部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费的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度申报。即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原来的按月申报纳税,调整为实行按季度申报纳税。
具体内容为: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免予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另外,如果纳税人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据了解,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也是我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实施此项措施将惠及我州92300余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中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实行按季度申报后,每年可减少申报11.4万余次,定期定额户实行以缴代报后,每年可免于申报93万户次,大大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缴税。
具体内容为: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免予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另外,如果纳税人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据了解,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也是我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实施此项措施将惠及我州92300余户小规模纳税人,其中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实行按季度申报后,每年可减少申报11.4万余次,定期定额户实行以缴代报后,每年可免于申报93万户次,大大方便了纳税人申报缴税。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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