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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省外购房可用

2015-11-20  标签:延边 公积金 住房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翟宇佳
    延吉新闻网11月20日(记者 翟宇佳) 记者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在省外购买二手房、商品住房,以及偿还省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均可以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在吉林省外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契税完税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共同提取且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计税总额,首次提取的时间自契税完税证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吉林省外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交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可共同提取,提取的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以后可每年提取一次,直至足额支付购房总价款,首次提取的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此次延边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后,也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吉林省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年提取一次的应提交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还款计划,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将提取金额(一年还款额)转入提取人账户。

    若提前结清吉林省外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办理公积金提取须先将贷款结清,提交借款合同,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还款凭证,结清证明,并将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账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凭证中贷款余额。结清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时,在吉林省外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贷款的,如按购房理由提取后,同一套住房则不可以按照偿还贷款的理由再次提取公积金。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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