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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房屋买卖无需再开婚姻状况证明

2015-10-08  标签:延吉市 房屋买卖 婚姻状况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刘鑫
  延吉新闻网10月8日讯(记者 刘鑫)记者从延吉市房产局了解到,9月30日起,延吉市民在进行房屋买卖抵押时不再需要提供单身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坚持依法行政,市房产局结合中央要求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指示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2015年9月30日起,延吉市房屋买卖抵押实行房屋依申请登记,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身证明、离婚证明、再婚证明、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各类证明,对房屋共有情况采用询问笔录以及出具《具结保证书》的方式来代替,省去了广大市民提供材料的种种不便。

  据了解,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时,涉及共有房屋的,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申请人自行申报房屋单独所有、共有及共有人所占份额等相关情况,并由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对询问结果与申请登记材料记载的情况一致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房屋登记机构依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房屋档案中记载的民事主体以及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结果确定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登记并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权利人可以对登记的房屋依法办理转移、抵押、变更、注销和更正登记等手续。

  对夫妻共有房屋但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可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增加共有人。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结婚证等材料。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责编 李军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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