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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变质食品 可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

2015-10-07  标签:倍赔偿 价款 商家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付杨
    延吉新闻网讯(记者 付杨)随着“十一黄金周”的到来,消费购物进入高峰期,而食品是消费的主要需求之一。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明确告知广大消费者,若买了变质食品,可要求商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延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许真告诉记者,近日,市消协接到多起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消费者在食用保质期限内的月饼、香肠等食品中发现了头发丝、线绳等杂质,并分别有不同程度的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市消协调查,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沟通协调后,商家支付消费者相应赔偿。

    许真表示,很多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因为购买产品数额较小或怕麻烦而选择放弃维权。但是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应有所提高,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许真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尽量购买知名品牌企业的食品和尽量到大型超市、商场购买,到正规餐厅用餐,并索取有关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能为消费者提供有力证据;消费者一旦购买变质的食品,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应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并及时到正规医院诊断,如商家拒绝换货或赔偿,消费者应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若消费者购买的食品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黄金周期间,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每日安排值班人员,广大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市消协投诉电话:2710315。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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