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延吉新闻 > 正文

延吉市取消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制度

2015-05-26  标签:延吉市 票据 财政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黄丽华
    延吉新闻网5月26日讯(记者 黄丽华)记者从延吉市财政局了解到,延吉市已于近日取消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制度,并建立财政票据领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

    据了解,取消财政票据领购证年审制度后,延吉市各用票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告上一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填写《 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报告表》,并加盖公章,提交财政票据领购证和智能加密卡、相关财政票据、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非税收入缴库证明等材料。
 
    届时,市财政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票单位提交的材料予以核验,对合格的用票单位予以通过,可继续领用财政票据;对未通过核验的,将暂停发放财政票据并按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用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市财政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逾期未报送年度财政票据领用情况的用票单位,注销其财政票据领购证,取消财政票据用票资格。

    本文涉及表格可在省财政厅网站czt.jl.gov.cn“财政票据管理”栏下载。

    延吉市财政局咨询电话:2266020


【责编  王春荣】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