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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3·15】售价高出标价50元 商家被罚赔偿

2015-03-11  标签:售价 商家  来源:延吉新闻网  作者:杨婷婷
    【编者按】定期存款31万元,取款时被告知所持凭证是保险理财产品;购买女鞋消费279元,然而女鞋底部所贴价钱却是229元;通过广播电台购买某眼病药品,用药2个多月后视力变得更差,并伴有胃灼痛……这些几乎每天都在我们身边发生着的消费故事,你或许听说过,或许经历过。

    2014年,市消协共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156件,解决14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4.5万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你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又该怎样提高维权意识,避开消费陷阱?

    即日起,本网将在“3·15”期间推出【聚焦3·15】专栏,向广大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使您知悉、了解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案情简介:

    去年,延吉市民张先生与妻子在延吉市某商场百丽专柜刷卡购买了一双女鞋,隔天,他意外发现,专柜开具的收费凭据所写的价格与鞋底贴的价格不符。这双鞋底标价是229元,但张先生购买时却付了279元,张先生认为这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于是,张先生找到商场售货员,要求给个说法。商场工作人员表示,该鞋的价格的确是279元,价签上所写的价格有误,由于给张先生带来的不便,商场可以将50元差价退还给他。但张先生并不认同商家的说法,他认为该专柜的行为涉嫌欺诈,随后,张先生来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出,依据新《消法》要求给予退一赔三的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该商场工作人员出示了底帐等证明张先生所购买的鞋价格为279元的明细。最终,经调解,专柜赔付张先生300元钱,鞋归张先生所有,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该起投诉是市消协在新《消法》实施后调解的第一起增加惩罚性赔偿的投诉,因该起投诉不好确定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并未完全适用新《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三,只是协调双方确定了一个弥补损失的赔偿金额。


【责编 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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