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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出台议会上院产生新办法 |
2013-01-02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新华网莫斯科1月1日电(记者岳连国)俄罗斯有关联邦委员会(议会上院)产生新办法的法律1日生效,该法律旨在推进俄国内民主进程,标志着俄在实现议会上院议员直选目标过程中迈出重要一步。
新办法规定,俄继续保持联邦委员会非党派机关的地位,联邦委员会在俄各地区选民参与下产生。联邦委员会由俄联邦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其中来自立法机关的代表必须是地方立法会议员。新办法的主要变化是将来自行政机关的代表的产生办法与各联邦主体行政长官选举联系在一起。每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可以推举3名人选,选举中获胜的行政长官候选人从自己所推举的人选中选择1人,将其派往联邦委员会;如果所推举的3名人选由于某种原因都无法成为议会上院议员,那么这一名额从地方议会议员中产生。
上述法律规定,俄议会上院议员人选应是没有不良信誉,在推举成为候选人之前在俄相应联邦主体生活满5年,年龄达到30岁的俄罗斯公民。
据俄媒体报道,未来俄还有可能修改议会上院产生办法。俄总统普京不久前表示,俄有朝一日将最终实现议会上院议员直接选举,不过为此要对国家宪法进行修改。
自1993年以来,俄联邦委员会产生办法已经进行过多次修改。有一段时间,各地区的两名代表人选为地方行政长官和地方立法会主席。2000年以来,两名代表则分别由地方立法机构选举产生和地方行政长官任命。
根据俄罗斯宪法,俄联邦会议(议会)由联邦委员会(上院)和国家杜马(下院)两院组成,其中联邦委员会由俄联邦主体各派两名代表组成,一名来自立法机关,另一名来自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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