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网】延吉市连续第13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延吉市连续第13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新华网延吉5月17日电(杨薇)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5月16日,经延吉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起,再次提高延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30元调整至5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调整至4400元;同比分别提高20元和200元,高于全省平均标准75元和698元。新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截止目前,延吉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8898户、13425人,农村低保对象3229户、4692人,2016年度共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03亿元。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继1998年建立低保制度,2006以来的连续第13次调整,低保标准分别由1998年的城市每人每月100元、农村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现行标准。调整后,延吉市城乡低保标准均位于全州第一位、全省第二位,全市将有1.811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受益,对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原文链接:http://www.jlradio.cn/html/6/2017/5/18/168014.html
【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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