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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旗)” |
2012-06-29 来源:延吉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
据国家民委网站消息: 自2010年2月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有快发展,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在全国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2年6月23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决定命名吉林省延吉市等35个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6日至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在银川召开。会议为3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授牌。延吉市是其中被表彰的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市、旗)”之一,也是东北三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
近年来,延吉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活动中,延吉市创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以“朝汉手拉手、民族心连心”为主题的系列救助活动,仅2011年就救助各族困难群众84693人,救助金额508万元;全面贯彻落实各种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民族特色产业经济,经济发展水平始终位居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首府城市前列;认真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切实加强与各少数民族代表、宗教人士的沟通与联系,坚决打击各类渗透、分裂、破坏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维护边疆和谐稳定,为全市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连续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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