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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供热期结束 可办理不达标供热退费业务 |
[20号供热期结束][全额退还不达标天数的热费][天气越冷的月份退还的热费越多] |
2012-04-20 来源:延吉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 |
20号是2011至2012年度采暖期的最后一天,本年度延吉市整体供热情况良好,用热户投诉较上一年度减少了30%,供热不达标的用热户可以从21号开始,到供热企业申请退费业务。
据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供热科科长叶广宇介绍,根据《延边州城市供热退还热费实施细则》,只要是供热企业责任造成居民家中温度未达到18摄氏度,供热企业就应全额退还不达标天数的热费。按照规定,退费期是指初次测温不合格到测温合格期间的天数。(用户在供热不达标的时候,先到供热单位进行申请,再去测温,供热单位在测温之日起到下一次测温为止,退还这一区间的全部热费,从供热结束过后,用热户可以拿着供热单位提供的测温单,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还热费手续。退还热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在供热结束一个月内到供热单位办理退还热费手续,直接退还现金,另一个是一个月后,下一个供暖期前,凭借缴纳取暖费充己的方式退还热费)。
叶广宇表示,每个月的退费指数不一样,天气越冷的月份,退还的热费越多。此外,虽然供暖期结束,市民仍需注意家中是否漏水,退费、装修等相关事宜应尽早与供热单位协商,新房入住一定要检查暖气设施,二手房买卖,要注意索要缴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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