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3日是我州建州60周年纪念日。为总结、宣传建州60年来我州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发全州各族人民热爱延边、建设延边的热情和信心,我州正在筹备适当规模的庆祝活动。为保证各项庆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避免出现假借建州60周年名义从事各种有偿活动及到基层乱拉赞助等现象,扰乱社会秩序。州庆办公室特作如下通知:
一、州庆办公室全面负责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日常事务和协调督查工作。所有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均以州庆办公室名义下文通知部署,凡涉及收费活动时收费方均开具州庆办公室核发的收款专用收据。没有州庆办公室文件、不开具州庆办公室专用收据,有关部门、单位有权拒绝相关要求,并可举报。
二、未经州庆办公室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建州60周年名义举办各种有偿活动,如博览、展销、论坛、洽谈、演出、比赛、广告印刷等活动,不得借建州60周年名义编辑、出版、发行图书、杂志、声像资料,摄制影片,编创排演剧目、歌曲等文化艺术作品,借机向企业乱拉赞助和搞强行摊派及开展有偿征集、宣传。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已经由州委、州政府批准并纳入到总体方案。除此之外,未经州庆办公室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州庆办公室名义进行冠名活动和使用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标志和吉祥物标志,更不准以建州60周年名义冠名销售商品。
三、目前未经批准正在借建州60周年名义从事相关有偿活动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停止有关活动,并将非法所得上缴州庆办公室。
四、州直相关部门及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滥用建州60周年名义开展有偿活动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州庆办公室设在州政务中心A908室,地址: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电话:0433-24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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