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通报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王小野 近日,白城市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这9起问题是:
1.洮北区青山镇新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王国海利用职务之便,由原村报账员韩敬立经手,为其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两个侄子制作虚假危房改造档案,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58万元。2015年12月,洮北区纪委给予王国海、韩敬立开除党籍处分。
2.洮北区铁东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助理徐颖玩忽职守,致使被非法骗取低保资金问题。2004年至2009年,徐颖在没有认真审查核实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办理了低保,致使被非法骗取低保资金34.2378万元。2015年9月,洮北区纪委给予徐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镇赉县莫莫格乡元宝吐村党支部书记王志猛等人私自扣留扶贫羊问题。2010年6月,莫莫格乡元宝吐村利用县财政扶贫资金购买小尾寒羊169只,在分羊过程中剩余20只母羊。经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永胜、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志猛、村报账员李祥、村妇代会主任金映春和村支委委员马德胜研究,决定把20只母羊由村民戚某某代养,而没有全部发放给村民。2015年11月,镇赉县纪委给予王志猛、赵永胜、李祥、金映春、马德胜党内警告处分。
4.镇赉县莫莫格乡包力村党支部书记代国庆等人在落实惠民政策资金过程中,向服务对象乱收费问题。2012年1月,吉林省粮食厅帮扶包力村村民建30个储粮仓,每个粮仓的价格为3150元,按照省粮食厅文件要求每户应收500元,经包力村党支部书记代国庆、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国红和村报账员石长胜商定,向得到储粮仓的农户每户多收200元,共计6000元。2015年12月,镇赉县纪委给予代国庆、王国红、石长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洮南市永茂乡原党委书记、乡长朱国林等人虚报冒领、套取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6月至12月,时任永茂乡党委书记、乡长朱国林授意原永茂乡茂好村党支部书记苏铁,指使村报账员王海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伪造相关手续,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75万元,朱国林留下3.975万元,剩余3.9万元由苏铁、村主任徐子安、王海等人私分。2016年5月,洮南市纪委给予朱国林、苏铁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徐子安、王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洮南市安定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翟文才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翟文才用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孙某某的身份申报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575万元,用于村部吊棚及偿还村农机配件欠款等支出。2016年2月,洮南市纪委给予翟文才党内警告处分。
7.洮南市万宝镇永红村党支部书记何海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居安工程补助款严重损失问题。2012年和2013年,何海明知永红村申报的居安工程名单中有6户农户不符合条件,却仍把名单报给了万宝镇乡建办,致使6户农户享受了补助款6.37万元。2015年9月,洮南市纪委给予何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通榆县新华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德忱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2年7月,王德忱利用职权,擅自将新农村的一眼以工代赈扶贫抗旱井打在其外甥在新华镇大有村承包的草原内。2016年2月,通榆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德忱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9.大安市乐胜乡原党委书记、乡长赵德平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问题。2012年5月和2013年4月,时任乐胜乡党委书记、乡长赵德平和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范晓民研究决定,由乐胜乡政府申报购买了拖拉机、旋耕机、灭茬机、免耕播种机等农机具,骗取国家财政补贴5.24万元。2016年1月,大安市纪委给予赵德平、范晓民党内警告处分。
1.洮北区青山镇新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国海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王国海利用职务之便,由原村报账员韩敬立经手,为其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两个侄子制作虚假危房改造档案,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款2.58万元。2015年12月,洮北区纪委给予王国海、韩敬立开除党籍处分。
2.洮北区铁东街道办事处原民政助理徐颖玩忽职守,致使被非法骗取低保资金问题。2004年至2009年,徐颖在没有认真审查核实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居民办理了低保,致使被非法骗取低保资金34.2378万元。2015年9月,洮北区纪委给予徐颖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镇赉县莫莫格乡元宝吐村党支部书记王志猛等人私自扣留扶贫羊问题。2010年6月,莫莫格乡元宝吐村利用县财政扶贫资金购买小尾寒羊169只,在分羊过程中剩余20只母羊。经原村党支部书记赵永胜、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志猛、村报账员李祥、村妇代会主任金映春和村支委委员马德胜研究,决定把20只母羊由村民戚某某代养,而没有全部发放给村民。2015年11月,镇赉县纪委给予王志猛、赵永胜、李祥、金映春、马德胜党内警告处分。
4.镇赉县莫莫格乡包力村党支部书记代国庆等人在落实惠民政策资金过程中,向服务对象乱收费问题。2012年1月,吉林省粮食厅帮扶包力村村民建30个储粮仓,每个粮仓的价格为3150元,按照省粮食厅文件要求每户应收500元,经包力村党支部书记代国庆、时任村委会主任王国红和村报账员石长胜商定,向得到储粮仓的农户每户多收200元,共计6000元。2015年12月,镇赉县纪委给予代国庆、王国红、石长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洮南市永茂乡原党委书记、乡长朱国林等人虚报冒领、套取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6月至12月,时任永茂乡党委书记、乡长朱国林授意原永茂乡茂好村党支部书记苏铁,指使村报账员王海虚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并伪造相关手续,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75万元,朱国林留下3.975万元,剩余3.9万元由苏铁、村主任徐子安、王海等人私分。2016年5月,洮南市纪委给予朱国林、苏铁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徐子安、王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洮南市安定镇明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翟文才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4年,翟文才用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孙某某的身份申报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575万元,用于村部吊棚及偿还村农机配件欠款等支出。2016年2月,洮南市纪委给予翟文才党内警告处分。
7.洮南市万宝镇永红村党支部书记何海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居安工程补助款严重损失问题。2012年和2013年,何海明知永红村申报的居安工程名单中有6户农户不符合条件,却仍把名单报给了万宝镇乡建办,致使6户农户享受了补助款6.37万元。2015年9月,洮南市纪委给予何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通榆县新华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德忱违规处置集体资产问题。2012年7月,王德忱利用职权,擅自将新农村的一眼以工代赈扶贫抗旱井打在其外甥在新华镇大有村承包的草原内。2016年2月,通榆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德忱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9.大安市乐胜乡原党委书记、乡长赵德平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问题。2012年5月和2013年4月,时任乐胜乡党委书记、乡长赵德平和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范晓民研究决定,由乐胜乡政府申报购买了拖拉机、旋耕机、灭茬机、免耕播种机等农机具,骗取国家财政补贴5.24万元。2016年1月,大安市纪委给予赵德平、范晓民党内警告处分。
【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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