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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6月1日起个人业户卫生费每人每月1元

2016-05-30  标签:吉林省 卫生费 业户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日前,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从6月1日起决定降低涉及服务业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从6月1日起,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现行标准下限收取。各执收部分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降低的收费项目包括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的机械类表面处理耐腐蚀试验等检验收费、特种设备检验监测收费中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复检收费、城市卫生费等五项。

    其中的城市卫生费降标后收费标准为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人业户、集贸市场等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每人每月1元;凡无自用厕所使用公共厕所的,单位每人每月(含临时工)0.5元,饭店每月每桌3元,旅店、招待所等每月每床1元,集贸市场每个蹲位每月25元;营运车辆(含畜力车)每月每辆2元;经批准摊床点(不含市场内)每天每床点0.2元,占地超过2平方米加倍。

    土地闲置费降标后收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单立国


【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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