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吉林新闻 > 正文

吉林省人社厅专家解答工伤保险方面问题

2016-05-06  标签:人社 吉林省 专家解答  来源:新文化报
  进入春夏之季,不少建筑企业陆续开工。近日,吉林省人社厅接到不少有关工伤保险方面问题的咨询电话。针对大家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昨日,省人社厅专家进行解答。

  参加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解答: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的重要区别。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是国际惯例。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解答: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受伤较轻的,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否则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职工在上岗前应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工伤预防方面,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载明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的事项;第二,要明确要求给予办理工伤保险等事项。

  遇有如下的合同不要签:(1)“生死合同”。在有危险性因素较高的行业,用人单位往往在合同中写上一些逃避责任的条款,典型的如“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2)“暗箱合同”。这类合同只从用人单位的利益出发,隐瞒工作过程中的职业危害或者采取欺骗手段。(3)“霸王合同”。这类合同只强调用人单位的利益,无视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采用格式化合同,不容职工提出不同意见,甚至规定“本合同条款由用人单位解释”等。(4)“卖身合同”。这类合同要求职工完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可以任意加班加点,强迫劳动,使职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5)“双面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用来应付有关部门检查;一份是真合同,用来约束职工。

  哪些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解答: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参加工伤保险;(2)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服务的办法另行制订。(记者 艾灵)

【责编 黄丽华】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