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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各类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假期向社会开放

2016-04-05  标签:阅览室 图书馆 学校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为促进全民阅读,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近日,省政府法制办下发公告,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在公共假期和寒暑假向社会开放。中小学校要配备阅读指导教师,学校每天为学生安排自由阅读时间,开展阅读活动。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

    据悉,《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全民阅读工作。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支持鼓励交通枢纽、文化休闲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书架、报刊栏、电子阅报屏等阅读设施和服务。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纳入图书馆共享体系,开展出版物交换和流动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同城范围出版物的通借通还。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加强数字阅读、网络阅读平台建设,实现公共阅读设施与数字资源互联互通。支持省图书馆设立吉版图书馆。省内出版单位应向省图书馆提供单品复本量不少于2本(期)的新版出版物。

    向视听障碍人士提供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设施、出版物发行网点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公益性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坚持先建后拆、服务不中断原则,依法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应符合规划要求,满足原有设施服务群众需求,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另外,鼓励和支持优秀作品的创作、传播。省新闻出版广电、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推荐面向不同读者群体的优秀出版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推荐的优秀出版物优先纳入各类公益阅读场所的采购目录。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向视听障碍人士提供特殊阅读资源、设施与服务,提供盲文出版物、有声读物等,根据其不同特点和需要,鼓励、帮助其参加全民阅读活动。各类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提供便利服务。

    鼓励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开放

    扶持新华书店系统在城镇社区和较大乡镇设立实体性书店,参与提供全民阅读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出版物发行网点和经营性阅读设施。大力发展网上书店,多元化推介优秀出版物,丰富全民阅读供给渠道。

    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公益阅读服务场所应实行免费开放,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在公共假期和寒暑假向社会开放。鼓励实体书店延长营业时间,扩展阅读服务。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出版物交换、捐献、赠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民阅读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全民阅读活动。

    中小学校配备阅读指导教师

    各级各类学校应设置阅读场所,中小学校配备阅读指导教师,开展阅读指导。

    学校每天为学生安排自由阅读时间,开展阅读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

    另外,倡导、支持全民阅读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场所阅读推广人制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公务员、大学生、新闻工作者等志愿者加入阅读推广人队伍,组织开展面向各类读者群体的专业阅读辅导和推广服务。

    报纸、电台、电视台、期刊和新闻网站应设立全民阅读栏目、节目、时段和版面,普及阅读知识和方法,宣传阅读活动,刊播公益阅读广告,推荐优秀读物。鼓励和支持网络和通信运营商免费发送促进全民阅读的公益信息。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电子邮箱:jlsfzbxzfzc@163.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邮编:130051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毕成功


【本网责编 胡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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