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电视节目
微视频
融媒直播
融媒大喇叭
高新技术产业区
空港经济开发区
新时代文明实践
延吉摄影
延吉概况 延吉新闻 社会民生 公示公告 外媒报导 街区新闻 周边县市 旅游指南 教育资讯 图片新闻 记者文集 机关党建 活力河南 关工委 向阳幼儿园
您当前的位置:延吉新闻网 [YanJiNews.com] > 新闻中心 > 吉林新闻 > 正文

春运期间有驾驶证未携带等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

2015-01-29  标签:驾驶证 行为  来源:新文化网
    从即日起至3月22日,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将与省高建局、高管局、运输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以预防事故、严惩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服务群众为目的,以“平安高速、情暖吉林”为主题,努力为广大司乘人员创造一个平安、畅通的高速路。

    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落实,全力打造“平安畅通路”;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提示,全力打造“暖语温馨路”;开展大走访、大联动、大服务,全力打造“警民情谊路” 。提醒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问题可拨打省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中心24小时报警救援电话:0431-12122;发现违法行为也可发送短信至18943012122有奖举报平台。

    在春运期间,高速交警实行人性化管理措施,对“十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不记分、不罚款。

    一、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碍的;

    二、机动车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号牌被污水、泥尘遮挡不清,经指出后立即清除的;

    三、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检验合格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四、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保险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保险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六、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经系统查询车辆有行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七、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不超过三个月的;

    八、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

    新文化网(刘长宇 通讯员 王刚 陈旭)


【本网责编 胡骁】
微信 扫一扫 关注《延吉新闻网》公众号
延吉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延吉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延吉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摘录或转载的属于第三方的信息将注明具体的来源,其目的在于向社会公众传递、共享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