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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延吉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6-01-12  来源:延吉新闻网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充分就业,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延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若干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吉林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招聘岗位
  (一)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辅助性公共管理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等基层公共便民服务管理类岗位;
  (二)城镇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就业社保协管等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收发文件等岗位;
  (四)各用人单位确定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待遇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8∶30—16∶00(法定公休日除外)。
  (二)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居住地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终审通过后可打印)。
  (三)报名地点:延吉市就业服务局四楼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城镇就业指导科)
  (四)报名咨询电话:0433-2368128
 

延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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