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延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2017年延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目标:
延吉市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0 μg/m3,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314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2天以内。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主要江河出界断面及重点断面水质目标:
布尔哈通河延吉下(溪洞)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水体标准。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重点工作
(一)污染减排
●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完成减排任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自行监测公布结果公布率达到85%,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污染防治
●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延边州2017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年庋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延吉市要完成建成区内70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非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要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要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电、油、气、生物质等)。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各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在2017年底前拆除全部在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能拆除的要使用清洁能源临时供热供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3.实施集中供热锅炉达标改造。1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企业锅炉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不能满足标准的要进行除尘、脱硫设施改造(20蒸吨以上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加快推进在用黄标车淘汰。完成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5.强化秸秆禁烧监管。严格落实政府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镇(街道)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严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责任部门:各镇
6.修编应急预案。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制定并修编具体应急管控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执法局
●完成《延边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年度工作任务
1、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编制,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2、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各镇
3、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完成《延边州清洁水体行动方案》年度工作任务(见附表)。
●完成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和审核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规定和省、州政府要求,针对环境保护综合督察梳理出的主要问题,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落实《延边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制定土壤工作方案;启动土壤详查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创建,以创建为载体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完善基层环境监督员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积极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建设、运营和管理,在法律服务、环境监测、环保大数据、环境审计、环境管理咨询、基层监督员等方面推进环保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妥善应对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环保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
●按要求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程。
(五)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内市委常委会至少要听取1次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对环保重点工作及重点环保工程专题研究,出台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
●邀请人大、政协对公共环境治理、企业污染减排以及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做专题视察。
●对《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并将所列的指标、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各镇、各部门要履行好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工作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在宣传教育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附件
一、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目标:
延吉市城市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60 μg/m3,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35μg/m3。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314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2天以内。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主要江河出界断面及重点断面水质目标:
布尔哈通河延吉下(溪洞)断面水质达到国家Ⅳ类水体标准。消灭劣V类水体断面。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重点工作
(一)污染减排
●2017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完成减排任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0%,自行监测公布结果公布率达到85%,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二)污染防治
●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延边州2017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年庋工作任务。
1.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延吉市要完成建成区内70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非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要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要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电、油、气、生物质等)。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2.各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在2017年底前拆除全部在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能拆除的要使用清洁能源临时供热供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3.实施集中供热锅炉达标改造。1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企业锅炉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不能满足标准的要进行除尘、脱硫设施改造(20蒸吨以上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4.加快推进在用黄标车淘汰。完成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5.强化秸秆禁烧监管。严格落实政府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镇(街道)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市、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严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责任部门:各镇
6.修编应急预案。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企业制定并修编具体应急管控实施方案。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执法局
●完成《延边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年度工作任务
1、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编制,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部门: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2、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计局、各镇
3、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油罐或防渗池设置工作。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完成《延边州清洁水体行动方案》年度工作任务(见附表)。
●完成延吉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和审核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环境管理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规定和省、州政府要求,针对环境保护综合督察梳理出的主要问题,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按照整改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落实《延边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制定土壤工作方案;启动土壤详查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积极推进生态建设示范创建,以创建为载体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督员队伍,完善基层环境监督员激励约束机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积极推进环保领域市场化建设、运营和管理,在法律服务、环境监测、环保大数据、环境审计、环境管理咨询、基层监督员等方面推进环保领域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妥善应对和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环保工程(项目清单见附件)
●按要求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工程。
(五)保障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内市委常委会至少要听取1次环境保护工作汇报。
●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对环保重点工作及重点环保工程专题研究,出台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
●邀请人大、政协对公共环境治理、企业污染减排以及环保系统能力建设做专题视察。
●对《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并将所列的指标、措施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各镇、各部门要履行好环境保护职责,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工作体系,统筹安排部署。在宣传教育领域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附件
水污染防治、清洁水体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及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水务集团 |
2 | 延吉市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水务集团 |
3 | 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 | 完成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水务集团 |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表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及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 市工信局 |
2 | 延吉市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脱硝改造项目 | 锅炉烟气脱硝设施改造 | 市住建局 |
3 | 延吉佳能供热有限公司锅炉达标改造 | 新建脱硫设施 | 市住建局 |
4 | 延边新兴工业集中区管委会35吨锅炉达标改造 | 改造除尘设施、新建脱硫设施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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