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0月12日电 上一个夜班,领取的是仅够买两瓶水的4.4元——近日,有新闻指出,从1995年上海市颁布4.4元的中夜班津贴标准至今,该标准已满21岁高龄,21年来物价水平早已今非昔比,但上海的夜班津贴却始终岿然不动。那么,其他地方的情况是否也与上海一样?人民网记者随机抽取了福建、安徽、陕西、宁夏等地调查发现,对于夜班津贴,国家尚未出台过任何相关规定,一直以来,各地并未有统一标准,是否发放、具体发放多少大多由企业自行决定。
夜班津贴各地“各自为政” 多由企业自行规定
“我们每上一个夜班有10元的夜班津贴,一个月上了多少天夜班、拿了多少津贴,在工资条上标注得很清楚”,宁夏羊场湾煤矿综掘一队员工陈怀兴告诉记者,他现在每个月上10天夜班、10天中班、10天早班,除了夜班有津贴外,中班也有8元的津贴。
在福州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的林女士则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按照国家建议执行的,夜班津贴是8元/夜;如果是周末加班,工资双倍;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倍算。“因为这类规定不属于强制性的,一般单位劳资怕麻烦,常常忽略不办,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可能会好一些,很多私人小企业都没有津贴。”林女士说。
“我在的保安组一共5个人,除了一位女师傅不能上夜班外,我们其他4个老哥们就轮流值夜班”,在合肥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的保安老朱对记者说,他们的夜班时间是晚上7时至次日上午7时,平均下来就是每个月7个夜班,工资会比那位女师傅多200多块钱。
企业执行标准各不相同,机关公务员的情况又如何呢?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陕西省政府人员表示,在陕西,各厅局没有固定标准,夜班加班补贴基本是看领导的意见进行发放。此外,如果时间较短,则按照月工资平均到每天的数额进行累加,如果加班时间较长则会一次性补发几千元不等。
记者了解到,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曾出台《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夜班”这一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意见稿指出,夜班是指企业在22点至次日6点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而对于“夜班津贴”,意见稿也明确指出,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夜班劳动应当支付夜班津贴,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执行。对此,有关部门对记者表示,由于某些原因这一管理规定已流产。
因此,关于夜班津贴,一直以来都是各地“各自为政”。拿上述4个省份来说,福建、陕西有关于夜班津贴的明确规定,此外,两省还分别于1997年和2011年调整过夜班津贴标准,其中,福建规定,企业夜班津贴标准为5-10元,陕西规定,在24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8-12元,0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12-16元。
安徽省人社厅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在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询问了多部门之后,给记者的答复是:安徽没有发现关于夜班津贴标准的政策文件。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国内其他省市中,已经出台夜班津贴的,大多是上世纪90年代时期的老政策,而那个时期安徽并没有出台类似文件,故而多年来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宁夏,记者则仅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发现了夜班津贴的“身影”,通知中写到“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宁夏并未有中夜班津贴的发放标准出台,是否发放、具体发放多少由企业自己定。
专家:夜班津贴不应成为“空中楼阁” 可提至法律层面
安徽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王云飞告诉记者,夜班打乱了人的正常生理节奏,会使人产生不适感,甚至危害健康,如果没有补贴,势必会影响到值班人的积极性和工作态度。夜班津贴数额的大小,最终是各用人单位内部的事情,因为他们更了解每一次加班的工作强度和工作量,所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也不好确定统一标准。“不过,如果夜班津贴发放得比较合理,会激发普通劳动者上夜班的积极性。”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行政管理和社会学系教师王俊丽认为,虽然夜班津贴是个比较小的福利,但是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他们还是比较关心这项福利的。作为政府和企业要有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识,也要激发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奉献。目前,在社会保险逐渐完善的同时,更应该开始关注社会福利。“夜班津贴如何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我认为,要依靠我们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和物价等综合因素去考虑,不能一直不改变。”王俊丽说。
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杨红娟则表示,陕西省内的大中型企业多数还是能够按照标准执行的,但是一些小企业和部分服务类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好,大部分是按照小时付酬的,省内企业60%是民营企业,对政策的实施通常贯彻不透。对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并实施必要的劳动监察。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丁兆增介绍说,各地夜班津贴相关文件的出台,表明的是政府的态度,这种态度给企业执行这个标准提供了方向和范围,但它并不具有强制实施性,而法律对夜间加班的加班费则做出了规定,这是有法律强制性的。在工资类别中,企业考虑用工成本后,通常不会专门设置夜班津贴,“这使得夜班津贴成为‘空中楼阁’,对劳动者而言,好像画了一个饼,但是却吃不到。”
对此,丁兆增建议称,现在政府相关部门最主要的是要考虑将夜班津贴提升至法律层面,成为企业必须强制执行的法规。这是国家顶层设计方面的问题,这样才能保障尊重员工劳动成果的做法真正落地,如果企业不执行,则有劳动监管部门介入,劳动者也可以提起仲裁。(马丽娅、黄丹妮、刘甜甜、刘冰、阎梦婕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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