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开了“唐文忠的小店”,为敦化官方直营的土特产品代言,已经有了28个分销商,这28个分销商又发展了80多个三级分销商。
唐文忠开的这家“唐文忠的小店”,售卖的不过是一种“领导观念”,主要是通过这种形式,激化地方干部群众重视电商销售,把体现敦化特色的土特产品推向更广阔的市场。而作为“老板”的市委书记既不收一分钱加盟“佣金”,也不从销售收入中获取任何利益,甚至“不用打理”,仅在朋友圈里转发一下而已。
显然,谁都能看出市委书记开网店并不是为了个人赚钱,或者说并不是为追求个人经济利益去做网店“老板”,更像是敦化地方特色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但是,作为地方“一把手”利用开网店这种形式来“兜售”自己的执政理念,尽管出发点有“天地可鉴”的光明磊落,但却不是人人都可理解的,更不可避免会受到“误读”甚至导致极其不利的负面示范作用。
虽然唐书记有言在先,不会从所开网店中获取任何“佣金”,但实际上这依然是商业行为,而国家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准经商,市委书记开网店本身就“涉嫌违纪”。因为网店的老板是市委书记,纷纷加盟的“二级经销商”或“三级经销商”,很大程度上,既是看在“总经销老板”的市委书记身份,加盟者也未必都是完全的商人,很可能既有下属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也不可能都会像市委书记这样甘愿无偿为地方土特产名做“代言”,很难保证不会有某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拉大旗做虎皮”,以做市委书记“二级经销商”的幌子通过权力寻租谋取私利。即便公职人员成为市委书记“老板”的二级经销商通过正常商业行为获取利润,显然也是违纪行为。
公务员开网店是否存在谋利,并不影响其商业属性,而公务员经商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尽管市委书记开网店,无论出发点还是目的都与个人私利无关,对于推动地方电商发展和将地方土特产品打出去,以及促进地方领导干部观念更新都很有实际意义,但用开网店来实现这些良好愿望显然不是最佳选择,由此所带来的负面示范作用既不容小觑,也是包括唐书记在内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市委书记开网店”不必恶评,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既不值得复制,更应“适可而止”。 (安徽 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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