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报道,白云区萧岗一父亲当街暴打亲女儿,记者介入发现,16岁的亲女儿爆出被父亲猥亵多年。白云警方介绍,该父亲已供认猥亵女儿的事实,目前以涉嫌猥亵妇女罪被刑事拘留。
读罢报道,相信很多读者都会感到气愤。连亲女儿都能“下手”,如此毒父,岂能不严惩?所以,将恶父绳之以法,那叫一个大快人心。不过,这个家庭的悲剧却并不会一抓“了”之——恶父虽猥琐,但也是家中顶梁柱,他被抓后,家中妻子和两个女儿谁来养?再说,恶父总有回家时,如果不撤销他的监护资格,两个女儿依然跳不出他的手掌心。而一旦撤销监护资格,两个女儿又该往何处安放?
这一系列问题,需要有答案,否则对恶父的惩罚,会把这个家庭带入更加糟糕的境地。这让我想起了自己曾做过的一篇家暴报道:一打工男子既酗酒又吸毒,妻子忍受不了他的拳打脚踢离家出走,剩下三个苦命的孩子跟着整日醉醺醺的父亲艰难度日;男子喝醉后会用皮带和电线抽打小孩,甚至拿开水烫,直到2岁的儿子重伤入院,才引起医护人员注意。媒体的报道引来警方介入,无奈因家暴取证难迟迟不能对恶父采取任何行动,后恶父因吸毒被拘,三个小孩好不容从家暴中“挣脱”,却面临着更严重的生存问题——无人照顾,饭都吃不上。也有若干社工组织介入,但都只能提供短期的物质、心理辅导,有好心的社工成员接三个小孩回家住上几天,但不可能长住。在辗转几个福利院后,三个小孩最终还是被拘留期满的父亲接回家,继续在家暴中生活。
故事很残忍,却是不少家暴家庭的真实写照。其实,两个恶父的无耻行径,邻里都很容易发现,他们之所以不愿插手,正是担心作为顶梁柱的恶父被带走后,这个家庭会更加风雨飘摇。所以,类似家庭悲剧的化解,不能指望乡亲邻里的仁慈,靠力量有限的社工组织也行不通,最终还得寄望社区居委会或有关职能部门。
然而,即便行政部门“出马”,解决此类问题依然会面临诸多尴尬。一方面,国人家庭观念强,在很多人的道德视域内,小孩子天然应该跟着自己的父母生活,尤其有人持有扭曲的家庭观念,对“家事”的维护近乎偏执,认为哪怕大人有家暴、猥亵等行为,也不应该剥夺其对小孩的监护权。从小孩的角度来说,如果父母的行为没有到实在不能忍受的地步,肯定也愿意在家中生活成长,哪怕会有皮肉之苦。
另一方面,当前法律法规对福利院收养儿童门槛设定太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父母健在且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不可以把孩子遗弃给福利院,否则便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只有父母死亡或因特殊原因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如父母因特别原因重度残疾,失去生活能力)的,可以依法办理。现实中,那些有家暴、猥亵行为的恶父恶母,往往并不是没有能力抚养子女,所以哪怕小孩好不容易从恶父恶母手中解救出来,福利院也不会接收,最终还是要回到充斥家暴与猥亵的家庭。
国外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大优势在于,社工组织成熟,法律规定严苛,反馈渠道通畅。比如美国的社工组织会不定期传授反家暴技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更有无须到政府注册的“法律诊所”,免费代理贫困妇女儿童受暴力侵害的法庭上诉,还会给受家暴妇女、儿童提供“民事保护令”——受虐妇女儿童可到法院申请保护,法院也会获准其受到有限保护。不妨做个假设,如果我们也有足够成熟的社工组织、有畅通的反馈渠道、有让施暴者胆战心惊的法规,类似恶父猥亵亲女的行为不可能持续三年,被恶父欺凌的女儿的青春,也不难找到安放之地。届时剥夺恶父监护权,还会有那么大阻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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