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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纠结在哪里

医患纠纷纠结在哪里

2015-07-31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潘俊强 阅读:  字号:【
    2014年10月,一位目光忧郁的男子,找到人民日报社山东分社,拿出一沓材料,悲戚而又愤怒地投诉:“因为医生诊疗的过失,导致我的孩子脑瘫,但医院却一直推诿责任,我已经走投无路,希望你们能帮帮我!”

    他是青岛人,妻子是山东临朐人,同在浙江工作。他同意公开报道,但不愿公开姓名,“我至今还瞒着父母,如果父母知道孙子脑瘫,会疯的。”所以,我们姑且称他刘君。

    面对刘君的悲戚和无助,我们决定展开调查。这大半年来,记者多次往返于临朐、潍坊、济南等地,希冀还原事实真相,寻求纠纷破解之道。然而,事情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直到今天,这起纠纷仍然搁置着。我们颇感困惑与无奈。

    管中窥豹,一叶知秋。透过这起纠纷,我们发现,医患之间横亘着一道沟壑,沟壑上缺失一座牢固的桥梁——信任。而构筑这座信任桥梁的关键材料又是什么呢?

    最近,媒体披露了不少医患纠纷升级为暴力伤医的事件。我们解剖刘君与医院之间的纠纷,梳理他走过的“讨说法”之路,以期为化解当下医患矛盾提供一些思路。

    婴儿成了患儿
    喜事反成忧事

    2013年8月22日,对刘君来讲,本是高兴日子——妻子怀胎十月,即将分娩。

    然而,他这一天,比一年还长。

    这天凌晨,妻子入住临朐县人民医院,在产二科待产,试产20多个小时,均未成功。“妻子待产期间,因疼痛剧烈,体力不支,曾向医生提出剖宫产要求。”刘君说,医生检查后却说适合顺产。

    当晚22时15分,妻子终于产下一名男婴。“医院告诉我婴儿有窒息现象,经过实施复苏抢救,已经没事。”刘君说,这时候,医护人员嘱咐家属,把婴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

    据刘君回忆,新生儿科的医生在接收婴儿时,便告知家属,婴儿病情比较严重,医院没有条件抢救和治疗,必须转到上级医院。23日凌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接走患儿。

    “长时间试产失败,羊水出现污染,胎儿窒息严重,虽然抢救过来,但是造成脑瘫。”刘君伤心地说,“胎儿在母亲肚子里好好的,产检定期做,很健康。”

    转院之后,为配合治疗,刘君曾向临朐县人民医院索要病历,但是院方以“病历未整理好”为由拒绝,再三索要依然未果。数天之后,刘君向临朐县卫计局致电投诉,在县卫计局的干预下,病历才得以封存。“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刘君查过相关规定,认为病历未整理好不应成为理由。

    刘君说,他在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了解病情入院记录时发现,上面记载着:“产时有窒息,阿氏评分1分钟3分,后续评分不详”;而临朐县人民医院出院病历显示,“1分钟评5分,给予吸痰、吸氧”。据相关医生介绍,阿氏评分是一种临床上评价新生儿窒息程度的方法。8—10分为正常,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

    产时有窒息,两家医院一轻一重两种结果,索要病历屡次遭拒,刘君怀疑临朐县人民医院篡改病历。

    不仅如此,刘君心里也装满了疑问。“婴儿出生,为啥让我们将婴儿从产房抱到新生儿科病房?不应有专门的医护人员抱上去吗?同一家医院,为啥产二科的医生说已经没事,新生儿科的医生却说比较严重,建议转院?”

    “为了婴儿的健康,我们宁可信其有,赶紧联系转院。”刘君说,“可为什么要等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救护车来拉人,而不安排救护车送过去?”刘君觉得这期间也耽误了治疗。

    带着这些疑问,刘君开始了他与医院长达两年的交涉之路。

    患方质疑病历
    院方坚称无错

    “我们不可能篡改病历,23日当晚就封存了,病历上的内容有些还没来得及写。”针对刘君的质疑,临朐县人民医院产二科主任窦金玲说。

    在封存病历的日期上,刘君、医院、县卫计局说法不一。“病历是婴儿转院之后好几天才封存的。”刘君说,这几天,医院完全有时间将病历篡改。时隔9个月之后,2014年5月,刘君致电县卫计局,询问封存病历日期。工作人员说,是23日晚接到投诉立刻封存的。

    听到这个回答,刘君有些激动。“怎么能讲瞎话呢?”刘君说,23日我没有打电话投诉,你卫计局怎么会主动去封病历?“这个投诉电话的日期,可以到电信公司查询通话记录。”

    刘君向记者提供这段与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的录音时,依然情绪激动。他表示,封病历的正常程序是,若医患双方产生矛盾,患方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则在医患双方以及卫计局三方见证下,将病历封存。“我不打电话,卫计局不可能去封病历。”

    临朐县卫计局提供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9月29日,因刘君需要复印病历,在县人民医院、刘君亲属和卫计局工作人员三方均在场的情况下拆封,复印后再次封存至今。

    刘君想不明白的是,再次封存的病历,为啥首次封存病历的时间以及装病历的文件袋没有了?记者找到县卫计局,工作人员的解释是,拆封后,以前装病历的袋子要重新换,之前的应该有首次封病历的时间,可能与病历一起又封在新的袋子里面。

    至今,三方仍在封病历的日期上没有取得一致。这更加坚定了刘君之前的判断:医院篡改了病历,推脱责任。

    针对医生让家属抱着婴儿去新生儿科病房的疑问,窦金玲表示,医生紧随其后就赶到了。

    关于抢救及转院的问题,医院给出结论:产二科及新生儿科在患儿抢救过程中,相关科室按照绿色生命通道的要求,紧密配合,抢救措施恰当。临朐县人民医院医务部原主任尹继全表示,新生儿比较特殊,转院得有专门的救护车,普通的救护车不具备儿童专用的救护设备,这才让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来拉的。

    刘君依然不认同这些说法,继续跟医院交涉。

    尹继全曾经全程参与这起医患纠纷处理。在他的记忆中,到目前为止,刘君曾经到过医院6次。尹继全说,曾主动约过刘君2次,刘君来找过医院4次。“我们也想尽快解决矛盾纠纷。”

    “两年来,我既要工作,又要给孩子治病,与院方沟通成本高。”刘君说,他们抱着孩子,辗转济南、北京、上海等地求医,已花费数十万元,身心疲惫,精神和经济压力都很大,医院却从来没有探望过孩子。

    临朐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许孝新承认:“自从转院之后,我们没见过小孩,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也不清楚。”

    这两年,双方也多次面谈,并保持电话沟通。但是,每次都不欢而散。“谈崩后,有时候我越想越气,恨不得和他们拼命。但是,我强忍住了,除了说过一些难听话,还算理性。”刘君说。

    多次沟通,医院仍坚持自己的调查结论:经过医院自查、分析,产二科处理得当、合理,不存在处置不当等问题;诊疗过程无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建议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等途径,由专业机构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出具权威性结论,然后再进行处置。“如果权威结论出来,是医院的责任,我们会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尹继全说。

    双方诉求迥异
    调解遭遇无解

    起初,在与医院协商沟通失败后,刘君找到县卫计局,想通过调解来解决与医院的纠纷。刘君说:“打官司太漫长,不到万不得已,我不会走这一步。”

    在数学中,两个圆的位置关系,有重合、相交、相离几种类型。医患双方,产生矛盾纠纷,其诉求犹如两个圆。近似重合,双方协调沟通,问题可解,不过此种情况少之又少;相交,虽有不一致之处,但仍存在重合部分,医患双方,通过调解,各让一步,解决问题;相离,双方诉求迥异,无交集,再怎么调解,也无济于事。

    临朐县卫计局副局长王建玺觉得,刘君与医院的矛盾纠纷属于相离的情况。“县卫计局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但是双方各不相让,底线平行不相交,调解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

    “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担负着医疗纠纷调解的职责,但是也只能是协调,我们没有权力让临朐县人民医院怎样,更没有权力让刘君怎样。”临朐县卫计局应急办主任张冠慧说,有时明知不会有结果,但仍要调解。“患方找到卫计局,我们不可能开口拒绝。”

    “那怎么办?”记者问。

    “调解!”张冠慧说,在调解过程中,告知患者如何才能有效解决纠纷,说服患者走相应程序会更合适。

    “就拿刘君与临朐县人民医院的纠纷来讲,刘君找到卫计局,我们在安抚其情绪的同时,将双方往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司法鉴定的路上引,只有做了权威鉴定才能划分责任。”张冠慧说。

    刘君还出具了一些医院的诊断给医院与卫计局。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的诊断为窒息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精神运动发育落后……针对这些诊断,临朐县人民医院认为,患儿年龄尚小,目前上述医疗机构对损害及预后均无结论性意见,尚需专业机构通过鉴定确定。

    “患方、医院、卫计局都不是鉴定机构,其他医院也不是权威鉴定机构,都不能直接下结论。”王建玺疑惑,为何刘君不去做相关权威鉴定。

    最终,县卫计局出具了一个处理意见:关于院方是否存在诊疗过失及责任程度、窒息是否对患儿造成永久性损害及损害的严重程度、患儿预后等问题的认定,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需要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得出明确结论后才能进一步处理。

    刘君认为,这等于什么都没说。

    医疗鉴定受疑
    划责久拖难决


    临朐县人民医院和县卫计局建议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刘君为什么不肯接受?

    刘君也考虑过,但在咨询不少医生和律师后,他犹豫了。“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生的组织——医学会来鉴定,我没有异议,毕竟医生是专业的。”刘君说,之所以一直没做,是因为首次鉴定须由潍坊市医学会做,而潍坊医学会是当地医生的组织,他对此有疑虑。

    “我去做鉴定,虽是抽签,看似公平公正,其实不然。”刘君说,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当地的医生建立专家库,也就是说,给刘君的孩子做鉴定的专家,可能大部分与临朐县人民医院医生认识或者有交集。“参与鉴定的医生,一是抹不开情面,二是要为自己留后路,因为谁也难保自己以后不会出事,这样的鉴定结论,是否客观就很难说了。”

    “像致婴儿脑瘫这类事故,比一般事故更复杂,不像腿骨折,一次性赔付就可以,腿骨愈合长好后就没事了。”王建玺坦言,这类事故要通过更专业权威的鉴定机构来鉴定婴儿脑瘫是轻度、中度还是重度的,还要评估以后会怎样牵扯到孩子生活等。“不管怎么说,专业权威的鉴定肯定是要做的。”

    刘君疑惑,在制度设计时,为什么不直接异地鉴定呢?为什么要让患者一开始就质疑呢?再有,如果人人都选择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针对刘君的疑惑,记者联系山东省医学会,医学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与记者通电话。该工作人员说自己生病,嗓子肿痛,说不了太多话,想了解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到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网站查找。

    记者又联系山东省医学会办公室那位负责人,并提出能否换一个人来解答相关内容,他表示只有此人了解情况,安排不了其他人。

    记者表示等其痊愈再联系采访。后来再沟通时,这位办公室负责人以“媒体采访要走程序,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为由,婉拒记者采访。

    据一位法律专家介绍,出了医疗事故,有不少患者迟迟不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近亲”操作有关。然而,如果不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的责任就难以划分,久拖不决,有可能会酿成暴力伤医的惨剧。

    调解僵局难破
    最终诉诸法律


    对于私了,医院更愿意通过走程序分清责任;对于诉讼,患者及其家属在遭遇痛苦时,还要打官司,精神上经受双重考验。目前,调解的方式对于医患双方来讲,比较容易接受。

    然而,调解并没有让刘君如愿。相反,带给他的却是对调解的失望。

    事实上,工作在调解一线的张冠慧,也对现行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制度有些困惑。

    卫生行政部门与医院千丝万缕的关系,其公正性受到质疑在所难免。“患者来我这里是期望解决问题,最后却没有解决,包括刘君在内的不少患者都觉得存在‘猫腻’。”张冠慧感觉很委屈。

    “本来,紧急医学救援、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以及疾病预防控制等是我的主要工作。”张冠慧苦笑着说,现在,调解医疗纠纷却成了“主业”,精力、能力以及权限确实有限。

    张冠慧向记者大倒苦水:自己在调解医疗纠纷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原则,往往会多替患方争取一点利益。“但这样的做法,有时引起四方不满意。”

    一是患方不满意,在调解过程中,觉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院是“父子”关系,哪有不向着自家人的,看不到你为他争取的利益;二是医院不满意,觉得所有治疗程序都是按照操作规范来的,符合规定,在没有通过权威的鉴定来分担责任时,不应让医院承担责任;三是领导不满意,因为矛盾解决不了,会再次找到卫计局;四是自己觉得委屈,费尽心思想解决医患纠纷,医患双方都不落好。

    在张冠慧的部门,原先还有一个人,后来借着县里整合卫生局和计生委的机会,离开了这块“是非之地”。张冠慧也成了“光杆司令”。“像刘君这样的医患纠纷,卫计局一个部门怎能解决好呢?”张冠慧说。

    调解,这道化解矛盾的方程式真的无解吗?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包含潍坊在内的山东17地市,正在设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由医疗专家、律师、法官、风险管理专家等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团队,通过多方参与的医疗纠纷调解团队解决矛盾纠纷会更加专业、公正。

    两年了,东奔西走,孩子治疗,刘君精疲力尽;与医院沟通、通过县卫计局调解,刘君心力交瘁。

    “爸——爸——”刘君的小孩两岁了,现在只会很蹩脚地喊爸爸,基本上没有什么运动能力,他的妻子现在全职在家照顾小孩。“孩子脑瘫,运动神经受损严重。”刘君说,看着可爱的孩子,想到孩子的未来,他常常悲从心生。

    为了孩子,也为了整个家,刘君依然行走在申诉的路上。最终,他选择了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开这个纠结。

    不过,刘君的做法有些特别:不是直接起诉临朐县人民医院,而是绕了个圈子,把济南一家医院连带临朐县人民医院一起告上法庭。“这是无奈之举,如果单独告临朐县人民医院,只能到临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官都是当地人,可能与县医院熟,我一个外地人去打官司,没有胜算把握。”刘君说,把济南的医院连带临朐县人民医院一起告,可以把诉讼地选在济南,起码对他公平一点。

    刘君说,只要在济南起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能不会在潍坊做,也可能做司法鉴定。“这样的异地鉴定让人觉得可能更公正一些。”

    “打官司可能是个漫长的过程,我已经做好思想准备。”刘君说,“我还是相信法律,我就是为了讨个说法,一个明明白白的说法。”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31日 1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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