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从提高收费公路的设置门槛、调整收费期限等八个方面作出修订。而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交通部公路局副局长王太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高速公路按照“用路者付费”的原则,实行长期收费是合理的。
收费公路与百姓息息相关,收费政策您有何建议?相关政策该作哪些调整?高速公路收费怎么改革更合理?欢迎您参与我们的讨论!
网友宁夏:在我国公路网中,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是主体,包括了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采取向车辆用户普遍征税的方式,实现连接城乡、通达全国,保障公路的基础性、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占公路总里程3%左右的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是补充,向公众提供可自由选择的高效率、高水平通行服务,实行谁用路、谁受益、谁付费。
网友强强:随着公路建设步伐的加快,高速公路由分割式的路段管理逐渐转变为集中统一的路网管理,2015年底将基本实现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而现行《条例》中以路段为单位核算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模式,难以适应高速公路的网络化运营,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性和通行服务效率。
此外,多年来非收费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返还的成品油消费税,收费公路的养护经费由通行费收入负担。目前成品油消费税中交通转移支付资金仅能满足现有普通公路一半的养护管理资金需求,不具备承担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支出责任的能力。
网友kmin18:应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原则,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通过规范的特许经营制度、合理定价和财政补贴,保障投资者合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从而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性公路。同时,加强政府监管,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收费公路资金的合理使用以及收费公路良好的路况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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