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福州晚报报道,民警遇见老人摔倒在地,上前询问伤情,没想到老人咬定是避让警车才摔伤。幸好监控视频拍下事发经过。事发后,老人被“放行”。
扬子晚报发表马涤明的观点:民警扶起摔倒老人也被讹,最终,两个讹人的老人被“放行”,这个结局既不出意料——目前还没有出现过追究讹人老人的案例,也再次叫人唏嘘不已,如果总是这样结局,对那些不道德的人是不是一种纵容?“尊老”不能以牺牲无辜者和见义勇为者的基本权利为代价,更不能造成社会性伤害——令人人面对摔倒老人而纠结,直至出现社会性冷漠。“讹人老人”对这个问题应该承担责任,但那种无原则的“尊老”,不能不说也有一定的责任。很多需要扶起的老人,因为“扶不起”“不敢扶”而失去应有的救助。我认为,如何对待“讹人老人”,有关社会公共利益。而不与个别讹人老人“计较”,无原则尊重、照顾了他们,则是对更多老人的不公,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建设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不论政府部门还是社会公众,秉持“以德代法”理念都应有一些底线原则。法律里不是有诈骗罪、敲诈罪吗?不能成为空文。
小蒋随想:连警察都敢讹,尽管善良的人们不愿“喷”,但这种人的确是老无赖。如果警察没有佩戴现场执法记录仪,倘若没有监控视频,假设被讹的不是有侦查能力的警察,结果会不会又是扶老人者“有理说不清”?在社会道德呈现滑坡的当下,仅仅说教应该讲道德,只强调当受“人性本善”驱使,效果堪忧。现实中,“好人法”虽被千呼万唤,却还是没见出台的动静。与此对应的却是,恶意讹人者常常不会受到任何现实惩处,“批评教育”难以以儆效尤,某些人难保不会产生“讹一个算一个,讹不上自己也没损失”的卑劣侥幸心理。尊老敬老是传统美德,但这不应包括对老人违法乃至犯罪无条件“赦免”。一些地方出台老人意外险,并由有政府埋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良知丧于困地”。但对那些成心找茬讹人者,该法办的还是应当法办。否则,对恶意劣行“心慈手软”,未尝不是变相纵容。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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