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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评:何以杜绝房地产腐败的“前腐后继” |
何以杜绝房地产腐败的“前腐后继” |
2014-08-0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聃 阅读: 字号:【大 中 小】 |
有报道统计,根据中央巡视组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的整改通报,整体上看,在前三轮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比如,在海南,中央巡视组发现,少数领导干部在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易发多发。
巡视的21个省份中,竟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如此结果令人吃惊——事实上,虽然在巡视中没有明确提及江西存在房地产腐败问题,但后续的举报和调查情况显示,江西的多名官员也涉及房地产腐败。这意味着,在前三轮的巡视中,没有省份在房地产领域中是清白的。房地产领域腐败高发并不是“意外”,此前种种“房姐”“房叔”新闻,早已对此进行了“预告”。
此前的观察者早已指出,从前期的审批到后期的房产建设,房地产领域几乎每个环节都存在着权力寻租的机会,腐败自然就会发生。而当房地产商为腐败成本而埋单时,势必就会通过房价把此种成本转嫁给购房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地产腐败所造成的伤害是“社会性”的,这也是其格外令人痛恨之处。
中央巡视组在给出一张房地产腐败的清单的同时,给出的还有刻不容缓的警示。需要看到的是,当房地产成为财富的表征而出现,它实际上和其他形式的腐败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正因为如此,要医治房地产腐败,重要的仍是在于约束权力。具体说来就是,针对地方政府沉迷于土地财政中的不可自拔,必须加快土地征收的法治化进程。与此同时,必须建立起从审批到建设到事后验收的房地产全流程监督,最大程度地压缩其中的权力寻租和自由裁量的可能。至于官员被曝出拥有和自身财产状况不相符合的多套房,则必须尽快地介入调查,以发现贪腐情形。
对房地产的反腐就是最大的调控,让房地产腐败生存的空间越来越少,收获的只会是多重利好,最终受益的是整个社会。现在,中央巡视组重新提出“房地产腐败”的议题,而制度建设和具体治理,更有必要升级和完善。
【本网责编 付正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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