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网7月22日报道,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8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实施办法》。针对超期申请无法确认的问题,新《实施办法》规定在京申请确认见义勇为不再有“30个工作日内”的时限限制。
分析现行的《实施办法》,可以发现,见义勇为者不仅需要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确认,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公安、司法等部门提供的证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受益人提供的证明等。获取这些证明材料,需要不少时日,部分见义勇为者可能因此而超过申请期限。
此外,如果见义勇为者不清楚现行规定,在事发30个工作日后才知道需要到民政部门申请确认,将无法获得确认。如果见义勇为者受伤或昏迷,无法及时到民政部门申请确认,也可能超过申请期限。
这次修订,取消申请确认的时间限制,对见义勇为者来说,将更好地保障其获得民政部门的确认,充分维护其应得的荣誉和奖励。这样的新规定,是接地气的好政策,可以说是民政部门在主动打通与见义勇为者之间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北京市民政局还需做好新《实施办法》的宣传普及工作,让市民了解新政策的具体规定,让公众理解政府在提升公共管理效率、优化社会服务机制等方面,正在进行实实在在的自我改革;同时,也让公众看到,政府在努力减少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为见义勇为打造一个充满保障的社会环境,弘扬社会正气。
北京市民政局在政府部门中开了一个好头。其他地区、其他部门应以此为鉴,梳理相关管理规定,主动修改那些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制度条款,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本网责编 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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